怒砍“情夫” 致肚破腸流 阿叔監兩年10周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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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夫妻不和,但見妻與其他男人在家中舉止親密,阿叔仍惱羞成怒,拿刀砍傷“情夫”,導致對方肚破腸流。阿叔星期四(5月15日)早上被判坐牢兩年10周。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1年1月25日早上6時,地點是宏茂橋10道第418座組屋一個單位內。
被告是61歲的張來財(譯音),案發時46歲。他面對四項包括用武器傷人、牴觸移民法令和關税法令的控狀。受害者是一名本地華族男子,案發時50歲。
案情顯示,受害者案發當天午夜時分,在宏茂橋10道一帶的咖啡店與自己的女兒,以及被告的妻女一同喝酒。四人一小時後回到被告妻子的住家續攤。
到了凌晨3時,被告20歲的兒子因不滿母親與受害者舉止親密而與母親吵起來,之後連同未婚妻和兩個月大的寶寶被母親趕出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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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於是打電話向被告告狀。當時在大巴窯租房子住的被告,用報紙包了把菜刀,塞進褲頭後去和兒子會面。
進屋後,被告和兒子踹開被告妻子的房門,見妻子和受害人睡在同一張牀上,就一刀往受害者胸膛和肚子砍去,導致對方肚破腸流。
被告在傷人後與兒子一起離開,將刀子丟棄在附近組屋的垃圾桶,並搭一輛德士逃離現場。他之後花1500元,找人幫他從樟宜碼頭坐船潛逃至馬來西亞。
被告直到2023年10月17日才回國自首。他在接受調查時透露,因想念家人所以選擇返新。
受害者則在事後被送往陳篤生醫院急救。他胸膛和腹部中刀,橫結腸漿膜撕裂,脾臟割傷,接受手術後復原進度快,三天後出院,拿了15天病假,腹部留下永久性傷疤。
律師在求情書中提到,被告當時見血後嚇得逃離現場,怕面對後果而選擇逃到馬來西亞。但他如今已知錯,主動返新自首,懇求法官從輕發落,考慮14個月又三週的監刑。
因被告還涉嫌其他罪行,如走私香煙,法官最終判他坐牢兩年10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