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眼男醉酒暴打七旬母判監18周 母親揭童年傷不責怪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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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時摘芒果從樹上跌落,被鐵枝刺穿眼睛,長大後脾氣暴躁,酒後揮拳暴打老母親,獨眼男子被判監18周。母親受訪時説,已經不是第一次被打,因為是兒子,所以只能一次又一次原諒。
現年60歲的沈如興星期三(5月14日)在國家法院承認一項蓄意傷人和一項牴觸婦女憲章的罪名。
被告案發時是洗碗工,與78歲的母親(受害人)同住四年。受害人自沒有工作以來,所有生活上的開銷一直依賴被告。
2025年2月8日下午,受害人的小兒媳報警,稱家婆凌晨被大兒子毆打,而且反鎖在屋裏。小媳婦也説,家婆當天早上逃了出來,聯繫小兒子後去了醫院,她的眼睛和胸部傷勢較重,護士建議家人報警。
調查顯示,2月7日,被告下班後與朋友在實龍崗一間咖啡店見面,兩人從晚上7時喝到9時30分,被告一共喝了四瓶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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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過後又再和朋友一起到芽籠酒廊叫了三座啤酒塔。
2月8日凌晨2時,被告酒醉後回到家中,正在用手機的母親見狀叫他別喝酒,被告因此發怒,開始大聲辱罵母親。
被告先用鑰匙鎖住家門,將母親關在屋內,然後揮拳暴打她的頭部和胸部。母親嘗試用手臂保護自己,也懇求被告停手,但他沒有理會。
被告還辱罵母親“沒用”,責怪她沒有幫忙承擔開銷,並威脅要把她打死。
被告在大約凌晨3時回房睡覺,母親等到上午10時,才用自己的鑰匙開門,並在離開單位後打電話向女兒和小兒子求助。
家人事後把受害人送到樟宜綜合醫院治療,兒媳跟着向警方報案。受害人住院觀察和治療,隔天出院。
根據醫藥報告,受害人身上多處受傷,其中包括左側頭頂、額部和眼眶血腫,鼻子腫脹,左臉頰和左手淤傷。
被告求情:願用公積金支付母親醫藥費 承諾改過
法官認為,被告的鎖門行為是為了約束受害人。被告則辯稱自己案發時喝醉,對鎖門的舉動沒有記憶,而他和母親平時也有鎖門睡覺的習慣。
被告求情時説,妹妹早前探監時曾告知母親生病需要動手術,他已囑咐妹妹用他的公積金來支付母親的醫藥費,並承諾會改過自新。
被告也説,母親曾對妹妹説她不想追究,也不要賠償,因為她害怕今後無法見到他。
控方指出,受害人的原諒不能作為減輕刑罰的理由,因為傷害已經造成。
被告兒時右眼被刺瞎後 性格乖張脾氣暴躁
根據早前的報道,1977年4月16日,當年13歲、就讀於德儒小學的沈如興和四個同伴到蒙巴登一處洋房園地採摘芒果,他爬上芒果樹,一時不慎從樹上摔落,被籬笆的尖鐵枝刺進下巴,穿過嘴巴、鼻子和眼睛,再從額頭露出來。被告的右眼也因此被刺瞎。
老母親星期三在住處接受《新明日報》訪問時説,自那場意外後,兒子的性格就變得乖張,脾氣暴躁,加上丈夫在事故後的九個月因車禍去世,她只能白天泡咖啡,晚上倒酒來維持生計,根本沒有太多時間看管兒子。
對於兒子的暴力行為,老母親感到很無奈,只能一而再原諒。
被告家暴母親早有先例。早在2007年9月25日,受害人就已向法庭申請到個人保護令,禁止被告家暴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