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擬簡化上市流程 吸引企業本地掛牌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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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將對企業上市流程推進改革,進一步轉向以披露為基礎的上市機制,以縮短公司申請上市的時間,鼓勵更多公司考慮在新加坡交易所掛牌。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以及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SGX RegCo)星期四(5月15日)各自發布公共諮詢文件,建議從多方面做出改變,營造更有利於企業上市的條件。這包括簡化對發售新股上市的招股書的要求、擴大首次公開售股(IPO)的投資者溝通渠道,以及修改主板上市標準。
這兩份公共諮詢文件中的多項措施,旨在採納以披露為基礎的上市機制,以加快上市流程。這是金管局證券市場檢討小組在今年2月為強化本地股市提出的建議之一。
新交所監管公司有意同時簡化和改善在主板上市的質性(qualitative)和量化(quantitative)標準。
在簡化質性標準方面,監管公司將保留對上市申請者的財務狀況,以及其董事、管理層和控股股東的規範性要求,且可以酌情拒絕申請,例如,當它認為上市不符合公共利益等。
延伸閲讀
[新交所擬改變質詢制 取消財務觀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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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推50億元證券市場發展計劃 重點投資本地股市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2_22_741185)
不過,在利益衝突、內部控制弱點、房地產投資的租賃期限,以及法則合規等其他方面,則會讓申請者自主作出披露,但必須確保市場掌握足夠信息來做出判斷。這樣的做法,類似於其他採納以披露為基礎機制的發達市場,如美國。
在改善量化標準方面,新交所監管公司將檢討針對售股發行者的盈利要求。目前,若要在主板掛牌,須符合三項條件中的一項: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的綜合税前盈利至少3000萬元,而且營運至少三年;取得盈利,而且市值不少於1億5000萬元;以及營收和市值不少於3億元。
根據以往資料,上市申請者很少通過上述綜合税前盈利的條件來申請上市,可能是因為其他條件比較容易滿足。有鑑於此,檢討範圍將包括,這項條件若不再適用,是否應廢除;若還適用,是否應降低門檻,從3000萬元調低到1000萬元至1200萬元之間。
市場人士:有助解決長期以來的摩擦點
義正律師事務所聯合管理合夥人張祉盈律師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指出,有意在本地上市的企業長期以來一直抱怨,在如今以披露為基礎的市場中,我國監管機構仍採取過於約束性的審核方式。
她説:“進一步採納以披露為基礎的機制,同時繼續監督財務和管理層誠信的決定是好的。這些改變解決了主要的摩擦點,如果確實採納以披露為基礎的機制,就應當由市場作出投資決策,而非依賴監管機構充當嚴格把關者。”
她認為,若市場轉向以信息披露為基礎,那麼投資者需要更充分地去了解所投資的公司的業務和表現,且做好準備對違規的公司採取行動。在這方面,法律制度需提供更便捷的維權渠道,讓他們獲取信息和追償。
金管局證券市場檢討小組預計在下一輪措施中,發佈關於投資者保障渠道的詳情。
另一方面,金管局也提出簡化招股書要求的建議,讓售股發行人側重於披露對投資者最適用和具實質性的主要信息。此外,當局建議簡化在新交所第二上市的流程,使披露規則與基本國際標準一致。
當局也將給售股發行者更大靈活度,讓它們提前在IPO流程中評估投資者的興趣。目前,當局規定它們須在註冊招股書後,才能與零售投資者接洽。
公眾可到金管局和新交所的網站,閲讀關於上市流程改革的公共諮詢文件,提供反饋的截止日期是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