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騎士趴引擎蓋仍行駛 女駕駛上訴駁回 | 聯合早報
zaobao
不顧女律師腳踏車騎士趴引擎蓋,女子仍開車前行100米,星期五(5月16日)早上她上訴稱自己多次試圖緩解情況,不該被吊銷駕照,法官雖同意騎士最初的過錯更大,但認為她也須為行為負責,駁回上訴。
這起路霸事件發生在2023年6月2日下午3時20分,被告歐米雪(50歲,烹飪導師)在東海岸路駕駛時,騎着腳踏車的女律師陳詩恩(33歲)不滿她把車開得太近引發糾紛。隨後,陳詩恩跳上車子引擎蓋,而被告不顧她的安全,將車開了約100米距離,一直到轉入i12 Katong購物商場停車場入口處才停車。
被告去年承認一項魯莽行為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控狀,被判三天短期拘留以及吊銷各級駕照一年。
星期五代表律師為被告提出上訴時指出,短期拘留足以構成刑罰,無需吊銷她的駕照;即使有必要吊銷駕照,一年的吊牌期刑罰也過重。
律師指出,這並非一般路霸案件,被告曾嘗試緩解情況,不僅道歉還哀求對方,但陳詩恩持續騷擾,而她跳上引擎蓋則令被告感到害怕和驚訝。
延伸閲讀
[東海岸路驚險一幕 腳踏車女騎士肉身擋車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06_05_611489)
[不顧騎士跳上引擎蓋繼續行駛 婦女判拘留三天吊牌12個月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2_03_724101)
當時被告的車停在路中央,後方有車輛鳴車笛,被告才想要開車離開大路,並緩慢往前移動。
不過控方指出,被告應等待警方到場,而不是慢慢往前移動。控方也指出,陳詩恩跳上引擎蓋顯然是糟糕的選擇,但被告卻選擇罔顧她的安全,還加速行駛,更何況駕駛者應當對路人的安全特別注意。
法官下判時説,從行車記錄器可看見被告最初車速緩慢,隨後加快車速並轉了彎,而陳詩恩正是在轉彎處滑下引擎蓋,因此認為吊銷被告駕照的理由充分。
法官雖認為最初陳詩恩過錯更大,也留意到被告試圖緩解情況,但轉捩點在於被告選擇在對方趴在引擎蓋時開車。為此,法官認為被告必須負起責任,最後駁回她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