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撞交通燈女同事頂罪 各監三週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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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喝酒後送女同事回家,途中撞上交通燈,女同事為他頂罪,法官指男子應拒絕女方的提議,女方也不該妨礙司法公正,判兩人各坐牢三週,也吊銷男子駕照兩年。
這起車禍發生在去年2月16日晚上約10時48分,地點在摩綿路朝往中央快速公路方向的路段。
根據《新明日報》早前報道,事發當晚吃了晚餐後,喝了三四杯紅酒的袁正文送陳瑋怡回家,但當車子來到摩綿路要轉入中央快速公路時,卻失控撞上交通燈柱,導致汽車擋風鏡、保險桿、左前輪和車頭燈受損。
此時,陳瑋怡提議與袁正文交換座位,替他頂罪。袁正文擔心丟了駕照,便接受建議。
事發後,兩人落網。袁正文(36歲)早前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以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陳瑋怡(31歲)則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所面對的另一項提供假口供的罪行則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延伸閲讀
[撞交通燈後與女同事換座 36歲男子認罪待判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3_26_748267)
法官星期五(5月16日)早上下判時説,當陳瑋怡提出幫袁正文頂罪時,他應當拒絕。既然如今他沒有被控更嚴重的酒駕控狀,刑罰的起點應為監刑,而非罰款,因此判他坐牢三週以及吊銷各級駕照兩年。
至於陳瑋怡,法官指她或許因袁正文送她回家時發生車禍,所以出於好意願意為他頂罪,但向警員撒謊會影響案件的調查,是個嚴重的罪行。
法官也認為陳瑋怡的行為導致警員沒有為袁正文進行酒精檢測,最終無法控他酒駕。不僅如此,陳瑋怡第二次被問話時還繼續撒謊,因此最終判她坐牢三週。兩人都表示需要時間處理私事要求延期服刑,獲法官批准。
袁正文和陳瑋怡將分別在6月2日和6月9日入獄。(人名音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