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撞交通燈女同事替他頂罪 兩人各監三週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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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男子在同事聚餐後酒駕,開車送女同事回家,途中失控撞上交通燈。因擔心男子駕照被吊銷,兩人串謀欺騙交警,謊稱女同事才是駕駛者。男子隔天后悔自首,最終被判坐牢三週,吊銷各類駕照兩年;女同事則坐牢三週。
被告袁振文早前在國家法院承認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女同事陳薇瑩(31歲)則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剩餘一項向公務員提供虛假信息的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法官星期五(5月16日)審理兩人案件後,做出上述判決。
這起車禍發生在2024年2月16日晚上約10時48分,地點在摩綿路(Moulmein Road)朝往中央快速公路方向的路段。
根據案情,被告事發前與同事在慶利路一家餐館聚餐,喝了三四杯紅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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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會後,被告開車送陳薇瑩回家,來到案發路段時,被告轉向進入中央快速公路,車子這時失控撞上交通燈,汽車擋風鏡、保險槓、左前輪和車頭燈也因此受損。
事發後,陳薇瑩提議與被告交換座位,替他頂罪。
交警晚上約10時53分抵達事故現場調查,陳薇瑩向交警謊稱她是駕駛者,事發前喝了一杯紅酒。被告擔心駕照被吊銷,與陳薇瑩統一口徑,也向交警撒謊。
陳薇瑩跟着被安排接受酒精檢測,因不過關而當場被捕,被告則獲准離開。
陳薇瑩事後被帶回警局問話,被告隔天為撒謊行為感到後悔,在2月17日向警方坦承他是肇事駕駛者。
被告律師求情時説,被告並非提議換位子的人,他事後很快就向警方坦承罪行,且是初犯,懇請法官輕判。
控方則指出,雖然他不是出主意的人,但他是獲利者,他在過程中隨時可以制止,卻袖手旁觀。由於女同事聲稱她是駕駛者,警方因此沒有對被告做酒測,導致無法在庭上證明他酒駕。
最終,被告被判坐牢三週,吊銷各類駕照兩年;女同事則坐牢三週。(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