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強姦年幼表妹 22歲青年不認罪案件開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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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在表妹年幼時強姦和性侵她,22歲青年否認有罪。案件日前在高庭開審,控方指青年在表妹六歲時便開始侵犯她,幾乎每星期一次,得逞後還囑咐表妹不要告知任何人。
現年22歲的被告共面對兩項強姦和一項性侵的控狀,指他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強姦和性侵當時不足14歲的表妹。他不認罪,案件上星期一(5月5日)在高庭開審。
被告比受害人年長五歲,為保護17歲的受害人,法庭諭令媒體不準報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根據控辨雙方同意的案情,被告案發時與家人和女傭住在一間樓高四層的私宅單位。受害人父母外出工作時,會把受害人、兩個兒子和女傭送到被告家,交由被告母親照料,傍晚再接孩子回家。
控方在開庭陳詞中指出,被告在10歲時第一次越界,2013年,他把當時年僅六歲的表妹帶到三樓的主卧實施侵犯。受害人稱,被告接下來幾乎每星期都會對她做出類似行為,還囑咐她不要告訴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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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家庭會議中否認指控 施害行為加劇
2016年至2017年間,受害人把被告的行徑告訴女傭,並在女傭的建議下告知姑姑,也就是被告的母親。兩家人事後召開家庭會議,被告否認指控,受害人也在父母出門工作後,繼續被送到被告住家。
被告在召開家庭會議後變本加厲,在案發期間兩次強姦受害人,也曾用手指侵犯受害人。受害人在2017年至2018年初,把遭遇告訴當時的女傭,並在後者的勸説下告知姑姑,兩家人因此召開第二次家庭會議。這次,受害人父母決定不再把兒女送往被告家。
直到2020年9月,受害人向朋友傾訴曾遭表哥強姦,之後在2021年1月3日向警方報案。
這兩個星期的審訊皆由受害人出庭供證。案件內堂審理,受害人也已在星期四(15日)下午結束供證。案件擇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