罔顧騎士跳引擎蓋繼續行駛 婦女不服吊照上訴遭駁回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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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顧腳踏車騎士跳上引擎蓋,繼續行駛近100米才停下,不服駕照因此被吊銷的女駕駛上訴至高庭,但法官認為她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駁回上訴。
歐米雪(50歲)面對一項魯莽行為危害他人安危的罪名,她去年12月在國家法院被判短期拘留三天及吊銷各級駕照12個月。涉案的腳踏車騎士陳詩恩(33歲)早前則被判短期拘留五天。
歐米雪針對吊銷駕照的刑罰提出上訴,指沒有必要同時接受短期拘留和吊銷駕照的處罰,以致她須重考駕照。案件星期五(5月16日)在高庭審理。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6月2日下午約3時20分,地點在加東i12購物商場附近的東海岸路。
律師:被告為駛離危險大路才繼續行駛
歐米雪的代表律師指出,她事發時曾向陳詩恩道歉,嘗試緩和局面。然而,陳詩恩在過程中嘗試打開車門,再加上當時停在路中央,交通燈又轉綠,後方車輛開始鳴笛,令歐米雪一時衝動做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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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也説,當陳詩恩跳上引擎蓋時,車子已在緩緩移動,若歐米雪突然停車,陳詩恩可能摔落,或自己被後方車子撞上。仍處在驚嚇當中的歐米雪這才決定繼續行駛,想要駛離危險的大路。這是一起非常少見的案件,陳詩恩事後也僅受到輕傷,不需要就醫,造成的實際傷害低。
控方則指出,歐米雪應等到警方到場,而不是緩慢往前移動。陳詩恩跳上引擎蓋是糟糕的選擇,但歐米雪的車子移動緩慢,若停車並不會對陳詩恩造成危險,但她卻選擇罔顧後者安全,加速往前開。
高庭法官:吊照旨在懲戒與保護公眾
高庭法官符曉平做出裁決時説,吊銷駕照的目的在於懲戒、阻嚇和保護公眾,雖然陳詩恩起初的過錯較大,但歐米雪在對方跳上引擎蓋後,決定往前行駛約100米,而陳詩恩在轉彎時從引擎蓋滑落。雖然律師説這是不尋常的情況,但歐米雪必須為她的行為負責,因此駁回上訴。
歐米雪案發時是烹飪教師,陳詩恩則是一名律師。案情顯示,歐米雪當時在前往i12購物商場主持烹飪教學的路上,進入東海岸路的岔路時,她超越騎行的陳詩恩,後者不滿車子過於貼近自己的腳踏車。歐米雪在東海岸路和如切路的十字路口停下車時,陳詩恩騎到車前質問她。
歐米雪表明正在趕去教課,隨後倒退汽車試圖繞過陳詩恩,但對方阻擋去路。過程中,歐米雪的汽車碰上陳詩恩的腳踏車,陳詩恩伸手略微打開車門,歐米雪則下車移走陳詩恩的腳踏車。
陳詩恩報警的當兒,趕着離開的歐米雪把車緩緩往前開,豈料陳詩恩竟為了阻止她離開,跳上汽車引擎蓋。歐米雪也沒停車,反而繼續前行。趴在引擎蓋的陳詩恩握住汽車雨刷,猛拍擋風玻璃,喊歐米雪停車。歐米雪連人帶車行駛近100米後,才在購物商場的停車場入口處停下。
根據事後醫療檢驗報告,陳詩恩頸部疼痛,大腿也受傷。(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