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付公交車資情況逐年改善 去年比2019年少78%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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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逃付公共交通車資的情況近年來持續改善,去年這類案例與2019年相比鋭減78%,是六年來最低,點對點載客服務逃付車資的案例同樣是六年來最少。
公共交通理事會提供給《聯合早報》的數據顯示,過去三年,“偷吃”公共交通車資的案件逐年減少,去年共1011起,比前年的1736起減少42%;其中,21涉案者是慣犯。
逃付公交車資是指乘客上車時沒有刷卡,或在下車站點未到就提早刷卡,或使用他人的優惠卡。這類情況的違例者須繳付50元罰金,不繳罰金將被處以100元銷案罰款;若不繳付罰款銷案,可能被控上法庭。
點對點載客服務方面,當局去年介入調查92起涉嫌逃付車資的案件,比前年的198起少54%。當局發現其中五名涉案者是慣犯。
逃付點對點載客服務車資者,初犯將被處以200元銷案罰款;第二次違例的銷案罰款額度增至400元。不繳付罰款銷案以及犯了三次或更多的慣犯都將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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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理事會説:“遏制逃付車資行為旨在保障那些有付車資的公眾的利益。我們嚴正看待逃付車資的問題,並會繼續與交通業者緊密合作,合力抵制和取締違例行為。”
點對點載客服務方面,當局去年介入調查92起逃付車資事件,比前年的198起,少54%。(何家俊攝)
私召車司機:只想討口飯吃 望乘客別刁難
私召車司機赫瑪(Hema,44歲)曾遇過乘客在應用上選擇以現金付款,抵達目的地後卻聲稱沒有現金。當時,乘客堅持不付錢,也不肯留下電話號碼,就這樣下車走了。赫瑪最終尋求公司幫助,才拿回應得的車資。
私召車司機的損失可能還不只這樣。赫瑪受訪時説:“把乘客送到目的地後,私召車司機往往會接到下一個工作,但我得應付沒有現金的乘客,只能取消剛接到的工作,這就會導致我的評分下降。”
她説,司機並非不能理解乘客有時候是情非得已,曾經就有一個青年趕着上學,抵達學校後卻發現身上的錢不夠。“青年家庭環境比較艱難,他半工半讀太累了不小心睡過了頭。我沒有要求他付錢,但他堅持留下電話,隔天拿到工資就把車資還了。”
赫瑪説,私召車司機可以換位思考體諒乘客,但也希望乘客在應用上選擇正確的付款方式,確保帶夠錢出門,不要刁難司機。“大家只是想用勞力討口飯吃。”
公眾李金健(64歲,校車服務員)受訪時説:“車費確實越來越貴,政府給予的補貼雖然不多,但還算過得去。我沒想過逃付車資,因為公共交通服務不是理所當然的,既然要乘搭,就要付錢,這才公平。”
心理學家:違例者因認知偏差 低估當局取締可能性
臨牀心理診所首席臨牀心理學家周泳伶博士説,乘客逃付車資可能出於認知偏差,低估當局取締的可能性,尤其當他們有過順利逃過的經歷,便會以為每次都可能得逞。
“逃付車資省下的錢能帶來當下的滿足感和刺激感,有的違例者可能覺得從中獲得的快感比受處分的後果更‘值得’。”
周泳伶指出,有的乘客或許認為近來車資上漲得厲害,加上有時地鐵服務會中斷,因此認為整體服務不達標,甚至因此錯誤覺得逃付車資是乘客的“權利”。
至於不付私召車和德士車資的心理狀態,周泳伶認為,這些乘客可能也是因為認為服務收費過高,心生不滿。“這些乘客可能覺得沒有獲公平對待,所以選擇逃付車資來抗議。”
周泳伶説,整體生活費上漲可能促使一些人投機取巧,想通過“偷吃”車資來省錢,但每個人都應該為打造公平和有效的交通系統盡力,繳付該付的車資,以免打亂體制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