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政協原主席韓勇一審被判死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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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韓勇受賄案一審宣判,他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據中國央視新聞報道,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法院星期一(5月19日)一審公開宣判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副主任,陝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韓勇受賄案,對韓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韓勇在1993年至2023年利用擔任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吉林省紀委副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副書記,陝西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幹部任用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2.61億餘元人民幣(4700萬新元)。
法院認為,韓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他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後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絕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他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69歲的韓勇是吉林九台人,擁有研究生學歷。他早年在吉林省檢察、紀檢系統工作,擔任過鬆原市檢察院檢察長,吉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兼反貪局局長,吉林省紀委常委、省紀委副書記、監察廳廳長等職務。
韓勇在2004年調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10年12月,他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併兼任組織部部長至2013年7月。
韓勇在2015年4月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書記、政委,中國新建集團公司董事長,明確為正部級。
2016年1月,韓勇調職陝西,任陝西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直到2022年1月卸任。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間,韓勇任第十三屆中國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
2023年10月,韓勇官宣被查,去年4月被開除中共黨籍,之後被檢察機關作出逮捕決定。去年8月,檢察機關對韓勇提起公訴,同年12月他在庭上承認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