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il Palace總裁藐視法庭被判監 上訴求改判罰款遭駁回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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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美甲公司Nail Palace旗下兩家分店和該公司總裁因藐視法庭,分別被判罰款與監禁後向高庭提出上訴,總裁要求將監禁改為罰款被駁回,但刑期由四個月減到三個月。
位於東福坊和武吉班讓大廈的Nail Palace美甲店分店,以及公司總裁鄭楷騰(Kaiden Cheng,譯音) ,因沒有遵守有關不公平交易的庭令,去年9月被判藐視法庭罪成。兩家店各被罰1萬5000元,總裁則被判監禁四個月。
這是涉及保護消費者的案件中,首次有人被判處監禁。
美甲店和鄭楷騰為此向高庭提出上訴,以行為並非持續或故意、庭令不明確和英語水平不佳等原因,要求將鄭楷騰的四個月監禁刑期改為1萬元罰款,或減為五天監禁。
高庭法官指違規行為 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
高庭法官林茵倩星期一(5月19日)作出裁決時指出,上訴人延遲履行庭令和持續違規的行為,導致消費者在購買美甲店服務前沒能獲得充分信息,因而蒙受嚴重且無法挽回的損害,有必要判處監禁。
延伸閲讀
[Nail Palace兩分店藐視法庭罪成 罰款3萬元總裁監禁四個月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9_12_706794)
[誤導顧客籤配套被髮出禁制令 兩美甲店上訴遭駁回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07_30_623358)
2021年12月,兩家分店的職員誤導顧客簽下真菌護理配套,也讓顧客誤以為從店內取得的口紅是免費的,促使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簡稱競消委)入稟法院申請禁制令,獲得法官批准。
法官下令兩家分店停止不公平交易,並自費在報章刊登全版通告,聲明做出不公平交易和闡明禁制令;同時在兩年裏,須先讓顧客知道有關聲明和庭令,並取得顧客的同意書之後,才能讓他們籤配套。兩家分店提出上訴但在去年7月28日被駁回,高庭下令兩家分店須從當日起遵守庭令,為期兩年。
然而,兩家分店沒有遵守庭令,期限過了13天才在四大報章刊登通告,把60多頁的判詞縮小成一頁,字體極小,而且只以英文刊登,沒以四種語文見報。公司也未按照庭令在顧客籤配套前,告知顧客有關聲明和禁制令,並取得顧客的同意書。
競消委首度控告企業及總裁藐視法庭
競消委於2023年11月,指控兩家分店和公司總裁藐視法庭。這是競消委首次對違反庭令的企業和總裁,提出藐視法庭的控告。去年9月,分店和總裁因罪成分別被判罰款和坐牢。
2025年1月28日,分店在報紙上刊登第二份通告,並在同年1月24日起實施新的消費者通知流程。
法官指出,儘管上訴人稱自1月24日實施新流程,但競消委人員偽裝成新顧客上門時發現,分店在四次消費中都未事先通知,就替她們修剪和拋光指甲和洗腳等,有一次甚至塗抹了指甲油。上訴人辯稱,這些行為僅是“準備工作”,並非實際服務的一部分。法官認為,這個説辭不可信,且表明了上訴人未真正盡力遵守庭令。
總裁刻意模糊禁制令內容 減刑請求被駁回
另外,上訴人在首次刊登通告時,刻意模糊法院聲明和禁令內容,並且在截止期限17個月後,即上訴案首次聆訊前的一兩週才發佈第二次通告,顯示上訴人沒有認真看待藐視法庭的罪行,法官因此駁回總裁將刑期減至五天的要求。雖然上訴人遲遲才發佈第二次通告,但法官考慮到其已履行庭令,將總裁的刑期縮短至三個月。
競消委首席執行官高明新星期一通過文告指出,高庭的判決傳遞了明確且強烈的信息,即企業和管理者若無視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庭令,將面臨嚴重後果。本案也展現了競消委對故意違法的企業和個人追究責任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