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性侵致少女染病 前藝人方威捷判監40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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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藝人方威捷多次無套與15歲少女發生性關係;在少女染冠病隔離,或因感冒入院時,他都趁探望與少女發生關係,導致她感染疾病。
兩人的不當關係後來因少女下體疼痛求醫而被揭發,方威捷則指示少女哭求母親不要提控他,甚至以死威脅。方威捷星期一(5月19日)在法庭認罪後,被判入獄三年四個月。
這起受人矚目的案件星期一在國家法院審理。身穿黑色上衣,帶着黑色口罩的方威捷(原名方偉傑,35歲)在一名男親友陪同下出庭。
他面對六項性侵未成年少女、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以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他承認其中三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方威捷曾任兒童模特學校表演教師
案情顯示,方威捷事發時是兒童模特學校First Model School的表演教師,學校學生年齡介於四歲至14歲。他之前也是新傳媒演員,直到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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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性侵案判監40個月 方威捷IG“查無此人”

2024年5月,方威捷在一場娛樂活動上遇到這名少女,兩人互換聯絡賬號,之後開始在社交平台上聊天,漸漸熟絡後發生性行為。
2024年6月6日,少女因感染冠病,被母親送往一家酒店隔離。當晚9時許,方威捷到酒店客房探望她 。當時兩人的關係已十分親密,少女也視方威捷為男友,但後者要求少女不要揭露兩人之間的關係。
方威捷後來與少女親吻擁抱,隨之發生性關係。少女曾要求方威捷戴上安全套,不過他拒絕。那是少女的第一次性行為。
不到一個星期,方威捷要求還在隔離的少女出門見面。兩人用餐後,來到方威捷的住家,過後也發生性關係。
根據法庭文件,少女不久後因流感入院。方威捷等到午夜過後,確定少女單獨在病房時,偷偷進入與她發生性關係。
方威捷多次與少女發生無保護性行為
從2024年6月6日至7月28日間,方威捷就與少女發生了九次性行為,期間也多次未採取防範措施。
庭上透露,少女後來因下體疼痛求醫,發現感染疾病。少女的母親在得知女兒與方威捷有性行為後,於2024年8月報警。
儘管被警方告知不能與少女聯絡,方威捷還是聯繫少女。他不斷告訴少女,若他被判坐牢就會自殺,甚至要少女在她的母親面前哭求,説不希望他坐牢和被提控。
在與方威捷聯繫後,少女開始產生自殺念頭,後來被診斷有適應障礙症併發憂鬱情緒。庭上透露,方威捷也於2024年9月,多次騷擾少女,包括同一天撥打18通電話和發送短信給對方等。
控方指出,被告在未採取防範措施下,與受害人發生性關係,令她可能受孕的風險增加。被告也預謀幹案,指示受害人將兩人的關係保密,而為了逃避罪責,還要受害人説服母親撤回指控。
此外,被告的罪行也導致受害人有自殺念頭,在心理和情感上受到嚴重傷害,對此促請法官判他三年至三年四個月監禁。
方威捷的律師代他求情時稱,被告和受害人是從朋友發展成戀人,將兩人的關係保密是為了維護隱私。被告如今感到後悔,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判刑後,方威捷顯得鎮定,但要求展期服刑。法官批准讓他6月16日服刑,他目前以3萬元保釋在外。
受訪律師:少女年滿14歲 刑罰通常不含鞭刑
對於方威捷被判入獄,但沒被判打鞭這一點,受訪律師解釋,少女案發時已15歲,且是自願和他發生關係,在相關法令條文下,他不必受鞭刑。
贏必勝法律事務所的陳俊良律師受訪時説,案件中的少女年齡已超過14歲,過了法定強姦罪的年齡,所以刑罰一般不會包括鞭刑。
根據方威捷面對的控狀,性侵大於14歲但未滿16歲少女的行為若罪成,可判坐牢最長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法定的刑罰沒包含鞭刑。
陳俊良指出,倘若受害人未滿14歲,就算同意發生性行為,這也屬於強姦,加害人就可能面臨鞭刑。
至於方威捷被判處的刑罰是否偏輕,陳俊良認為其實是屬於偏重,但考慮到被告有加重刑罰的因素,包括違反指示聯絡受害人和造成她染病等,因此他對這樣的刑罰不感驚訝。
律師藍國慶(Templars Law LLC)受訪時則指出,刑罰在合理範圍。他認為,法官可能考慮到受害人沒有被迫發生性行為,也沒有涉及強姦等,因而做出這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