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謀盜刷信用卡買手機套現 21歲馬國青年監三年10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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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馬來西亞籍男女協助非法團伙幹案,利用對方盜取的信用卡資料購買手機後轉售套現,兩人被控上庭。涉案男子認罪後,被判入獄三年又10天。
來自馬來西亞的被告郭健慶(21歲),面對欺詐和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等12項控狀。他承認其中六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星期二(5月20日)在國家法院做出判決。
被告的同夥是馬來西亞籍女子楊霍瑩(25歲),她的案件目前還在審理中。庭上並未透露兩人之間的關係。
根據案情,2024年11月,被告和楊霍瑩被犯罪團伙招聘。兩人後來被指示到新加坡利用犯罪團伙提供的手機付款,購買25台至30台蘋果手機。
交給兩人的手機,早前已經安裝ApplePay手機錢包應用,並且綁定不同的信用卡。被告和楊霍瑩被指示在買進手機後轉賣套現,將款項轉交給犯罪團伙。犯罪團伙則承諾會支付被告和楊霍瑩各2000令吉至3000令吉(約602新元至904新元)的酬勞,兩人同意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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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購買手機 她轉賣套現
庭上透露,11月8日,被告和楊霍瑩開車進入新加坡。被告就負責用手機錢包應用購買手機,楊霍瑩則負責轉賣手機套現。
案發當天,被告利用手機錢包應用買了七台總值1萬3293元的蘋果手機,楊霍瑩後來以3040元賣掉其中兩台手機,並在犯罪團伙的指示下把款項轉入指定銀行户頭。
調查顯示,被盜刷信用卡的受害人包括三名本地女子。三人在發現自己的信用卡遭人盜刷後,紛紛報警處理。
被告和楊霍瑩至今沒有對這三名受害人或銀行做出任何賠償。(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