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女駕駛涉闖紅燈 撞飛電單車騎士後逃逸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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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駕駛者涉及撞後逃事故惹官司,當中一名55歲寶馬女駕駛涉闖紅燈撞飛電單車騎士,撞後逃落網,星期三(5月21日)面對四項罪行。
根據警方星期二(20日)發佈的文告,六名年齡介於30歲至79歲的駕駛者,因於去年8月至今年1月之間涉及撞後逃,而在星期三被控上庭。
其中一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1月19日,55歲寶馬女駕駛黃淑華經過沈氏道(Sims Ave)時闖紅燈,涉在十字路口撞飛一名電單車騎士,導致對方受重傷。女駕駛被指事後沒有停下來為騎士提供援助,還在未經合法授權的情況下駛離現場。
黃淑華星期三出庭面控,她被控四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其中包括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重傷、事故後未停車並沒在24小時內通報警方,未向司機提供援助以及在未經合法授權的情況下移動車輛等。
左圖:被告黃淑華。右圖:被告王慶華。(海峽時報)
另一起事件發生於去年12月9日,38歲男子王慶華駕駛一輛轎車經過機場路,在轉換車道時涉撞倒一名電單車騎士,導致騎士重傷。他被指事後沒停下給予援助,還駛離現場, 星期三早上被控三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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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8月6日,一名79歲老漢開車在泉濱通道(Springside Drive)行駛時,涉與一輛電單車相撞後逃逸,騎士在事故中重傷。老漢涉及不謹慎駕駛導致他人受傷、沒有留在現場給予援助和沒有通報警方,被控三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
另有兩名年齡分別為48歲和39歲男子,去年9月7日和22日先後涉及在實龍崗路 (Serangoon Road)撞倒電燈柱後棄車逃逸,以及在湯申路上段(Upper Thomson Road)撞倒前方的腳踏車騎士後駛離現場,被控三項和四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罪狀。
39歲男貨車司機涉撞倒前方腳踏車騎士後逃逸,腳踏車扭曲變形,可見撞擊力強 大。(警方提供)
最近一起事件則發生在今年1月2日,30歲男子開着貨車經過克蘭芝高速公路時,換道時涉撞上旁邊轎車的車側,事後不但沒停下,還陸續與一輛德士和一輛貨車發生擦撞,最後揚長而去,所幸無人在事件中受傷。他被控三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罪狀。
警方提醒公眾,任何人涉及車禍應立即停車,併為其他涉事的公路使用者提供援助,例如傳召救護車。若發生損壞他人財物的事件,涉事者應儘快向警方報案。離開現場且未在24小時內提供協助或報案,均屬違法行為。(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