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多次偽造口供書 35歲警員面控有意認罪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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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調查進行時,涉嫌多次偽造口供書和確認單,在文件上冒充他人簽名,35歲警員被控上庭,他表明有意認罪。
涉案警員是維克希瓦蘭(S Vikneshvaran s/o Subramaniam),星期三(5月21日)被控九項偽造文件的控狀。
控狀顯示,在2021年至2023年期間,被告被指在至少六人的口供書上冒充對方簽名,意圖讓人相信這六人是在警局錄口供並簽署文件。
另外,被告也被指分別在2021年7月和2022年4月,在警方的確認單上冒充兩名女子的簽名,謊稱對方已確認警方歸還她們的易通卡和身份證。
星期三被控後,被告在庭上表明有意認罪,案件展期至6月1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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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部隊發文告説,被告因工作表現問題,在2022年10月接受監督。當局後來在2023年1月進行檢查,發現被告負責的案件證物及文件管理存在不規範之處。
發現問題後,當局立即對被告負責的案件進行全面審查,並查出對方共偽造九份文件,包括七份口供書和兩份確認單。這當中涉及七起案件。
當局事後採取補救措施,包括由新分配的調查員錄下所需的口供。總檢察署重新評估涉及的案件,確定當中並未出現司法不公。
文告透露,被告已被令停職。
警方強調,警察部隊人員須奉公守法,並遵守最高的紀律標準。對於犯法的警員,警方會進行相應的處理,包括將他們控上法庭。
根據刑事法典第465節條文,偽造罪一旦罪成,違例者可被判最長四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