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4.5萬元 前警官潛逃17年後遣返回新認罪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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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助理警監接受非法賭窟頭目的賄賂,在警方展開突擊前放出風聲,還把同事介紹對方認識,兩年裏收下超過4萬5000元賄款。
前助理警監在行徑曝光後潛逃中國,卻在當地犯罪入獄,導致行蹤曝光。他刑滿出獄後被遣返我國,時隔近17年被控。
當年受賄時是刑事偵查局助理警監的許建忠,如今已經52歲。他面對15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和一項警察部隊法令的控狀,星期三(5月21日)在庭上認罪。控方要求法官判他坐牢九年至11年,案件展期至5月26日下判。
許建忠相信也是我國首個因受賄潛逃,被貪污調查局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紅色通緝令”的公務員。
行賄的是非法賭窟頭目蔡振和(譯音),他早前就因為經營非法賭窟而臭名昭著。被告在2005年結識蔡振和,得知對方經營的賭窟經常會被警方突擊。
延伸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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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2005年年尾,被告正在進行離婚訴訟,無法承擔法律費用。被告找同事借錢不果後,想到這名同事與蔡振和熟絡,於是拜託同事向蔡振和求助。
蔡振和一方面擔心一旦拒絕會遭被告對付,另一方面又希望藉此拉攏被告,利用被告職務上的方便協助自己。他於是同意幫忙,交給被告1萬5000元。
被告後來又因揹負了2萬4000元卡債找蔡振和幫忙,兩人也越走越近。
向蔡振和介紹至少五名同事
除了以貸款的名義收下蔡振和的錢,被告也把蔡振和介紹給同事認識,並要蔡振和為他們支付酒錢。
庭上透露,被告在2006年多次與蔡振和到酒廊消費,每次都由後者買單。被告後來連同事也叫來,蔡振和前後為他們支付了至少2萬7000元酒錢和娛樂費。
作為回報,被告向蔡振和透露了可能被警方突擊的賭窟,也幫蔡振和查探一名被還押同夥的信息。
被告一共介紹蔡振和給至少五名同事認識,其中一人後來也接受蔡振和的賄賂,在警方展開突擊行動前為後者通風報信。
根據控狀,從2006年至2007年間,被告在非法借貸取締組工作時,前後收下蔡振和超過4萬5000元的賄賂。
庭上披露,2007年7月,被告在中國旅遊時得知警方正對他展開調查。為了躲避追查,被告決定繼續留在中國。法庭隨之對他發出逮捕令。
貪污調查局在被告失聯後上門張貼通知書,法庭則因被告遲遲沒有回應而發出逮捕令。(檔案照片)
被告在中國逾期逗留期間,因為犯下其他罪行而在中國重慶入獄,他刑滿出獄遣返我國,時隔近17年後面控。據瞭解,被告在中國犯下的罪行涉及錢財糾紛。
涉案的蔡振和早前認罪後被判坐牢四年半,外加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