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駕駛員涉肇事逃逸被控 一人連撞三車面對九控狀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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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撞後逃車禍,六名駕駛員(五男一女)被控上國家法院。其中一人更在克蘭芝快速公路連撞三輛車後仍不停車報案,也未向受害者提供協助,因此面對九項控狀。
六名駕駛員的年齡介於30歲至79歲,他們在星期三(5月21日)被控。根據法庭文件,上述撞後逃的案件發生在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之間,六人各被控三至九項涉嫌肇事逃逸等控狀,僅一人認罪被判刑,其餘五人的案件則展期過堂。
面對九項控狀的是30歲男子菲爾道斯。他涉嫌在今年1月2日,駕駛貨車行經克蘭芝快速公路往武吉知馬快速公路行駛時突然變換車道,撞上並行車子的左側。被告撞車後不停車,繼續行駛,跟着再撞一輛德士和另一輛貨車。
三起車禍無傷亡 男子三度逃逸未援助受害者
三起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男子每次擦撞後都逃逸,沒向受害者提供任何協助。他最終得面對九項包括未謹慎駕駛和肇事逃逸等控狀。
菲爾道斯被控時表示有意聘請律師,案件展期至6月1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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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歲老翁撞傷電單車騎士後逃離 案展7月續審
另一起事故發生在2024年8月6日,79歲男子潘亞叻從泉濱通道轉出路口時,與一輛在三巴旺路行駛的電單車相撞,造成45歲的男騎士重傷,左手骨折。
被告被指肇事後沒有停車提供援助,直接離開現場。他被控未謹慎駕駛導致他人重傷、肇事逃逸等三項控狀。
控方指出,這起意外仍需時間調查和等待衞生科學局的報告,案件展期至7月2日過堂。
在另一起事故中,39歲男子納茲利在2024年9月22日駕駛貨車,沿着湯申路上段行駛時追撞一輛腳踏車,導致53歲的騎士受重傷。被告事發後絕塵而去。
納茲利被控未謹慎駕駛導致他人重傷、肇事逃逸等三項控狀時,他承認其中一項。法官將其餘兩項控狀納入考量後,判他罰款3000元,並吊銷各級駕照五年。
剩餘被控的三人,案件各別展期過堂。
警方:肇事逃逸屬刑事罪行 違例者或判監禁及罰款
警方提醒,危險駕駛導致他人重傷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一年至五年,外加吊銷執照;未謹慎駕駛導致他人重傷者,可被判最高5000元罰款、最長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車禍後沒有停下若罪成,可面對最高1000元罰款,或坐牢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若肇事者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沒有停車協助傷者,則可被判處最高罰款3000元,或坐牢最長達一年,或兩者兼施。
當局強調,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必須停車並協助傷者,如呼叫救護車等。若對公共財物造成損壞,也應儘快報案。肇事逃逸屬於刑事罪行,警方將嚴厲對待漠視交通規則、無視他人生命安全的駕駛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