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援助計劃推出逾一個月 勞發局批准過千申請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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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協助非自願失業者重返職場的技能創前程求職援助計劃,自4月15日啓動以來,勞動力發展局已批准超過1000個申請。加入計劃者已陸續開始求職活動來滿足所需積分,以領取總額最高6000元的援助金。
勞發局發言人星期四(5月22日)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透露有關數據。
技能創前程求職援助計劃(SkillsFuture Jobseeker Support Scheme)有多達13項求職相關活動。求職者一旦完成指定活動,如更新履歷、參加職業展、職業輔導課程及應徵工作等,即可獲得一定積分,累積每月所需積分後,才能領取相關月份的援助金。
援助金會在求職者完成積分要求後的三至四個星期內,匯入身份證號碼綁定的PayNow賬户。
非自願的失業情況涵蓋被裁員、公司歇業、因疾病、受傷或意外而被解僱或終止勞動合同。援助計劃對象不包括自僱人士和平台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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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發局發言人提醒,公眾通過求職援助計劃網站提交申請時,須提交非自願失業的文件,例如正式的解僱信件,或與前僱主的電子郵件記錄,證明是資方終止僱傭關係。
發言人強調,若沒有非自願失業證明,僅提呈辭職信、工資單或公積金轉賬記錄,申請無法批准。
“我們鼓勵僱主支持這一流程,向前僱員提供申請技能創前程求職援助計劃時,須提交給勞發局的有效文件,並在我們接獲個人申請後,向公司查詢時,及時回覆。”
要領取最高6000元的援助金,須滿足一定條件,申請者除了須年滿21歲,還須在申請援助金的前12個月內,在本地受僱至少六個月、每月總收入不超過5000元,及房屋年值不超過3萬1000元。新計劃沒有年齡上限,已達退休或再就業年齡者,一樣可申請。
為期六個月的援助金,將以分期和遞減方式派發,符合條件者第一個月可領最高1500元。前三個月的積分要求為10分,之後三個月為至少五分。求職者若在期間找到新工作,他在下一個月就不能再領取援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