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6歲未婚產子 13年後索育兒費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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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情侶交往偷嚐禁果,之後失聯了13年,女方如今帶着13歲的孩子入稟法院向男方索取撫養費,男方一開始否認孩子是他的,經親子鑑定後才接受事實,但不滿被令每月支付750元的撫養費等而上訴。
《新明日報》報道,根據家事庭判詞,女方現年29歲,男方現年32歲,兩人從未結婚,但青少年時期曾交往,2011年起就失去聯繫。
2024年5月8日,女方入稟法院為13歲孩子向男方索撫養費。審訊開始時,男方否認孩子是他親生的,但在做了親子鑑定後,接受了自己是孩子的親生父親一事。
女方指孩子的每月開銷約1900元,但只要求男方每月支付750元的撫養費,指男方有能力負擔這個數額。另外,她也以每個月1500元,往後推算200個月的方式,要男方補償她過往養育孩子的費用,稱這是她生下孩子以來的開銷。
男方則稱自己沒有能力負擔這筆撫養費,建議每月給200元到250元,並稱這是他的極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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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稱他在中學食堂經營檔口,月入約2300元,也兼職開私召車,他每月還得給攤位助理2400元的薪水。他還説每月開銷2276元,其中1000元是給父母的家用。
法官不買賬,指男方口説無憑,也認為他不可能給助理比自己更高的薪水,若真是如此,他自己當個助理更好。
綜合雙方説辭,法官裁定男方每月需支付女方750元的撫養費,以及為女方過去撫養孩子的費用支付一筆6750元的金額。男子不滿判決上訴。
完整報道,請翻閲2025年5月22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