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從7月起明確不得強制購買中小學校服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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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廣東省五個部門發佈指導意見,明確從7月1日起不得強制學生、家長購買中小學校服。
綜合《南方日報》和南方+客户端星期三(5月21日)報道,廣東省教育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明確嚴防校服採購中的腐敗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或捆綁銷售。非城鎮中小學校原則上不要求統一着裝、購買校服。
《意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全省公民辦中小學校(含中職學校)需按照通知要求執行。
《意見》指出,校服承載重要育人功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統一着裝上學。在校服選購工作中,學校遵循自願開展原則,與廣大家長充分溝通並徵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長同意方可選用或更換校服。學生和家長遵循自願購買原則,允許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製作校服。
《意見》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小學校要加強對校服採購的指導監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一般不得作為採購單位採購校服。
《意見》明確,校服選用採購應根據“實用、耐用、經濟、舒適”的適度原則,堅決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現象。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原則上每款校服小學六年,初中、高中三年以內每屆學生不得更換。不得一次性將中學、小學階段所需校服全部採購下發。學校不得在校服之外採購年級服和班服,不得組織畢業年級採購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