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前首相英叻“大米瀆職案” 被判賠償4億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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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流亡前首相英叻須為大米收購價補貼制度造成的損失作出賠償,賠償金額為100億泰銖(約4億新元)。
英叻於2011年至2014年擔任泰國首相,她的政府當時推行大米收購價補貼制度,以高於市場價格向農民收購大米,以期刺激米價上漲,保護米農免受中間人壓榨。
綜合《曼谷郵報》和其他外電報道,泰國最高行政法院星期四(5月22日)發佈裁決,認定英叻政府的計劃導致鉅額財政損失,並且扭曲稻米市場,但僅須對大米銷售環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為這涉及行政權力的行使。
裁決説,泰國國家反腐敗委員會和國家審計辦公室曾發函警告大米銷售可能存在腐敗問題,但英叻並未採取任何措施加以制止,此舉構成嚴重瀆職行為,導致相關官員謀取私利,給國家財政造成損失,金額達200多億泰銖,且沒有免責理由。
財政部在早期的訴訟中,要求英叻賠償357億泰銖,但最新的裁決判定,英叻僅須賠償200多億泰銖的50%,即100億3000萬泰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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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叻政府當時收購了總計1萬5000公噸的大米,存放在素林府兩個倉庫。這項政策後來導致英叻因瀆職罪成被判刑,但她在法院下判前流亡海外。英叻一直否認有任何不當行為,她的法律團隊稱,稻米政策初衷良好,她對運營失誤不負直接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