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機制省時省錢助力新加坡 打造成國際糾紛解決中心 | 聯合早報
zaobao
冠病疫情後,商界和法律界更加關注解決糾紛的替代方式,而調解因能節省時間和費用,逐漸成為處理跨國商業糾紛的首選。
德尊律師事務所(Drew & Napier LLC)爭議解決董事、新加坡律師公會調解委員會聯席主席兼國際調解員徐振洋律師,星期四(5月22日)在解決糾紛替代途徑(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研討會上受訪時告訴《聯合早報》,調解在新加坡正逐步成為重要糾紛解決手段,不僅適用於家事、鄰里等傳統案件,也廣泛應用於商業及國際糾紛。
他説,自2019年《新加坡調解公約》簽署以來,國際社會對調解的認可顯著提升,尤其在商業環境中,越來越多跨國爭議通過新加坡調解機制解決。“這個趨勢將推動新加坡發展成國際多元化糾紛解決中心。”
亞太法律協會會長希亞姆·迪萬律師説,印度在家庭糾紛調解方面已有顯著成果,許多家庭通過調解避開冗長訴訟程序。(海峽時報)
這場研討會在泛太平洋酒店舉行,由新加坡律師公會和亞太法律協會(LAWASIA)聯辦,超過200人出席,嘉賓為律政部兼交通部政務部長穆仁理。
徐振洋説,新加坡早在1990年代初已建立調解文化,1997年設立首個專業調解機構——新加坡調解中心。調解強調“和平與和諧”,理念與亞洲重視人際和諧的傳統價值觀契合。
延伸閲讀
[實況報道:新仲全球提供仲裁服務 處理爭議有良方 專業創新獲好評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8_25_702564)
[新加坡國際調解中心將推出AI工具 助司法界提高效率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8_28_703616)
律師公會也推動“訴前調解”,即在糾紛初期優先嚐試調解,避免冗長、高昂的訴訟程序。
他説,近年來本地“訴前調解”趨勢明顯,越來越多律師和企業在糾紛初現時便積極尋求調解,以提升效率、控制成本。
他指出,與仲裁相比,調解更快更靈活,資源消耗更少。調解會議通常能在數週內安排,過程也可在一天內完成,節省法律費用及企業高層的時間精力。
亞太法律協會成立於1966年,成員涵蓋律師公會、法律組織與律所。
調解與仲裁等替代機制更高效靈活
協會會長希亞姆·迪萬(Shyam Divan)律師受訪時説,傳統訴訟冗長,調解與仲裁等替代機制更高效靈活,尤其適合處理因疫情或國際貿易中斷等不可預見因素引發的爭議。
他説,疫情後,印度與亞太地區日益重視調解。印度在家庭糾紛調解方面已有顯著成果,許多家庭通過調解避開冗長訴訟程序,而印度的商業法庭法令更規定,商業糾紛須先嚐試調解。
另一方面,穆仁理星期五(23日)正式擢升為律政部兼交通部高級政務部長。
他受訪時説,自己是黃循財總理團隊中的一員,而團隊的目標雖然清晰,卻不容易達成——就是在總理這名“隊長”的帶領下,為新加坡在各個層面爭取一個更穩健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