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金管局詐騙老婦近10萬元 兩男一女被捕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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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冒充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人員詐騙老婦9萬7800元,兩男一女被警方逮捕。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五(5月23日)發文告説,警方星期三(21日)接獲報案,指一名68歲的婦女被騙走9萬7800元。詐騙團伙冒充金管局人員,謊稱她涉及洗錢案,要求她交出款項以供調查。
經過調查,警方反詐騙指揮處於星期四(22日)在明地迷亞路逮捕年齡分別為22歲和38歲的男子,以及一名39歲女子。文告指出,事發時受害者剛把錢交給其中一名嫌犯。
初步調查顯示,38歲男子負責向受害者收錢,並將款項轉交給22歲男子。儘管他與39歲女子一同前往交易地點,但只有他與受害者接觸,而22歲男子則在附近徘徊。交易完成後,警方迅速鎖定三人的身份並逮捕他們。
22歲男子星期六(24日)被控上庭。根據法庭文件,被告達米安(Damian Eiyuu Ang)面對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指他在去年10月4日至今年5月22日間,與一名身份不明者達成協議,提供三個星展銀行户頭,協助接收對方的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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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令還押在中央警署,期間可被帶出協助調查。案件展期至5月30日過堂。
其餘兩名嫌犯仍在接受調查。
警方也在38歲男子身上發現疑似受管制藥物,相關案件已移交中央肅毒局處理。
根據《刑事法典》第420節條文,欺騙罪一旦成立,可被判坐牢最長10年及罰款。
警方強調將嚴正看待任何涉嫌參與詐騙的行為,違例者將被依法嚴懲。
警方也呼籲公眾,應拒絕他人使用自己銀行户頭或手機號碼的請求,一旦涉及犯罪活動,他們也得承擔責任。
此外,政府官員絕不會通過電話要求匯款、透露銀行登錄信息、從非官方平台下載應用程序,或將通話轉接至警方。外國政府官員也無權要求我國公眾進行類似行為。
如果有人自稱中國政府官員並要求在本地會面、付款或簽署與保釋或調查有關的文件,應立即聯繫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