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乎金錢更為維護原則 順利工業園業主提申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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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僅僅是錢的問題。”
花錢請律師,只為追回3000多元停車費?
Farcon Singapore不願具名的業主蔡先生(60歲)強調,他提出申訴不僅關乎金錢,更是出於維護原則。
他同時關注管理委員會在實施電子停車系統時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尤其是《建築維修與分層地契管理法》。
“我不同意管委會實施電子停車系統的方式。雖然特別大會通過實施,但並未修改任何細則。新系統明顯違反現有細則,而且不只是管理公共區域。我認為這是不對的。”
延伸閲讀
[順利工業園車位爭議 有權停車卻得繳費廠商討回3577元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5_26_834982)
蔡先生説,他曾嘗試與管委會溝通,但多年下來問題始終沒解決,令他感到無奈和失望,最終決定委託律師,向分層地契局提出申訴。
“分層地契局的裁決肯定了我們的立場,我感到寬慰。”
他説,裁決及時澄清了整個情況,明確劃分公共與私人區域的界限,重申管委會的權限僅限於公共區域。
“作為毗鄰式廠房的業主,我們只希望管委會依法、公正處理相關事務……我們為單位付了錢,理應享有自己的車位,不應被要求額外付費。”
他指出,仲裁庭確認業主有權使用公共車位,不應因此失去私人車位的使用權。除非相關細則被修改或廢除,否則管委會必須繼續遵守現行條文。
“這不只是我一個人的事,希望管委會能依法、公正對待所有業主。”
針對分層地契委員會的裁決,順利工業園管委會回覆《聯合早報》的詢問時説,管委會正與管理代理一同檢視現有細則。
“我們計劃在即將召開的大會上,提議修訂部分條文,為所有附屬業主提供更明確的指引。”
管委會由立傑律師事務所的周翔律師代表。
管委會無權訂細則 限制私人車位使用
分層地契管理委員會無權制定細則,控制或限制業主對私人停車位的使用。
分層地契局援引《建築維修與分層地契管理法》和相關條例指出,管委會對設施開放時間和使用的管理權限,僅限於公共財產,不包括私人車位。
這意味着,毗鄰式廠房的業主或租户應獲准無限制地進出私人車位。
當局也強調,園區內地下停車場和共有區域的停車位屬於共有物業,所有業主及租户應享有使用這些公共車位的權利。
“管委會在制定細則時,必須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畢竟,毗鄰式廠房業主也為管理基金和維修基金出資,而這些基金正是用於維護這些公共停車位……他們在公共車位的停車權利不應被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