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利工業園車位爭議 有權停車卻得繳費廠商討回3577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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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利工業園推出電子停車系統後,一業主申訴原享有的免費停車位被削減,連免費使用公共車位的權利也遭剝奪,向分層地契局申訴,並要求退還不應繳的停車費。
分層地契局(Strata Titles Board)裁定,工業園分層地契管理委員會(MCST)不當限制Farcon Singapore使用公共停車位的權利,須退還五年多來多繳的3577元停車費。
申請人Farcon是潤滑劑和化工品供應商,擁有一個826平方米的毗鄰式廠房(terraced factory)。
除退款外,申請人也要求:管委會調整電子停車系統,僅對使用公共車位的車輛收費,並確保停車證不影響使用私人車位的權利。
加基武吉順利工業園(Shun Li Industrial Park)有119個毗鄰式廠房和237個多層廠房(flatted fa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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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鄰式廠房多由單一用户使用,擁有專屬(私人)車位,多層廠房則依賴地下或園區公共車位。
根據園區細則(by-laws),毗鄰式和多層廠房分別可獲三張和兩張免費停車貼紙,用於公共停車位;額外車位須申請,年費70元。
2016年,管委會特別大會通過安裝電子停車系統,卻沒説明將修改細則。2018年10月啓用後,貼紙改為長期停車證,未持證車輛須付費入園。
Farcon指出,其私人車位可停至少三輛車,另三輛可停在公共車位,過去都無須付費。系統啓用後,管委會僅發三張停車證,迫使他們在“專屬車位”與“公共車位”間二選一。
2019年底,申請人嘗試申請兩張額外停車證,結果被拒,並被告知額外停車證已因電子停車系統而終止。
2024年,申請人通過Dentons瑞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佳仁和蔡靜律師提呈申請卻未獲回應,轉向分層地契局申訴。
他們認為,電子停車系統的實施方式與現行細則衝突,導致他們從2020年2月7日至2025年3月31日須購買額外停車證,才能全面使用既有車位,產生不應承擔的費用。
Farcon強調,私人車位屬其產權,公共車位為所有業主共享,電子停車系統剝奪它應有的使用權。
管委會辯稱,細則只涉及停車貼紙,未涵蓋電子停車系統或長期停車證的發放,因此新制度並未違反條例。
2016年大會已授權管委會決定系統實施細節,管委會也按照原貼紙分配標準分發長期停車證。三張電子停車證可靈活用於私人或公共車位,與原制度一致。
分層地契局裁定,申請人Farcon Singapore可在不影響使用私人車位的前提下,有權把三張免費停車證用於公共車位,命令管委會退還不應收取的停車費。(關俊威攝)
公私停車位不應混淆 管委會做法被裁不當
作為中立仲裁庭的分層地契局認為,Farcon的三個私人車位是其產權部分,管委會無權干涉,卻錯誤地將私人與公共車位混為一談。
仲裁庭認為,毗鄰式廠房業主承擔園區約60%維修費,應公平享有公共設施。管委會雖發出三張停車證,卻要求申請人不能同時使用私人與公共車位,做法不公。
仲裁庭裁定,申請人在不影響使用私人車位的前提下,有權把三張免費停車證用於公共車位,並命令管委會退還不應收取的停車費。
此外,管委會也須按現行細則行事,不得再限制申請人使用公共車位。若細則與電子停車系統的制度衝突,就必須修訂細則,否則仍須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