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官受賄潛逃17年 遭遣返回新判監九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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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助理警監接受非法賭窟頭目賄賂,在警方展開突擊前放出風聲,還把同事介紹給對方認識,兩年裏收下超過4萬7000元賄款。
這名前助理警監是許建忠,案發時在刑事偵查局服務。他在行徑曝光後潛逃中國,卻因犯下侵佔他人財產罪(embezzlement)在重慶被判監四年半,行蹤也因此曝光。
許建忠刑滿出獄後被遣返回我國,時隔將近17年才因當年的罪行在本地被控。如今52歲的他,於星期一(5月26日)被判入獄九年,罰款1000元,及繳付4萬7700元罰金。
許建忠一共面對15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和一項警察部隊法令的控狀。他在早前承認其中六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做出判決。
賽夫汀·薩魯萬法官下判時説,被告面對的案件有加重刑罰因素,其中包括被告事發時是資深警官,有更高的罪責,而且他潛逃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後來也不是自願回國的。
延伸閲讀
[受賄逾4.5萬元 前警官潛逃17年後遣返回新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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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卜基近5萬元賄賂 前助理警監潛逃17年遣返面控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4_30_679283)
被告相信也是我國首個因受賄潛逃,被貪污調查局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紅色通緝令”的公務員。
本案的行賄人是非法賭窟頭目蔡振和(譯音),他早前已因經營非法賭窟而臭名昭著。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在2005年結識蔡振和,得知對方經營的賭窟經常會被警方突擊。
2005年年尾,被告無法承擔離婚訴訟的法律費用,向一名同事借錢不果後,想到這名同事與蔡振和熟絡,於是拜託同事向蔡振和求助。
蔡振和一方面擔心一旦拒絕會遭被告對付,另一方面又希望藉此拉攏被告,讓被告利用職務上的方便協助自己。蔡振和最後同意幫忙,交給被告1萬5000元。
被告後來又因揹負了2萬4000元卡債找蔡振和幫忙,兩人也越走越近。
除了以貸款的名義收下蔡振和的錢,被告也把蔡振和介紹給同事認識,並要蔡振和為他們支付酒錢。
被告向非法賭窟頭目透露警方突擊信息
庭上透露,被告在2006年多次與蔡振和到酒廊消費,每次都由後者買單。被告後來連同事也叫來,蔡振和也為他們支付了至少2萬7000元酒錢和娛樂費。
作為回報,被告向蔡振和透露了可能被警方突擊的賭窟,也幫蔡振和查探一名被還押同夥的信息。
被告也介紹蔡振和給至少五名同事認識,其中一人後來也受賄,在警方展開突擊行動前為蔡振和通風報信。
根據控狀,從2006年至2007年間,被告在非法借貸取締組工作時,前後收下蔡振和共4萬7700元賄賂。
庭上披露,2007年7月,被告在中國旅遊時得知警方正對他展開調查。為了躲避追查,被告決定繼續留在中國。法庭隨之對他發出逮捕令。
被告在中國逾期逗留期間,相信因為犯下侵佔他人財產罪,而在重慶入獄。他在刑滿出獄後,被遣返回我國,時隔近17年後面控。
涉案的蔡振和早前認罪後被判坐牢四年半,外加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