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性慾強姦輕微智障青年 男子接受預防性監禁評估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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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歲男子為了滿足性慾,把一名輕微智障青年帶進廁間,指示後者將褲子脱下,還在沒有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與後者進行性行為。
這名男子早前已曾因為犯下非禮罪入獄,這次是在犯下另一起性罪行獲保在外,在保釋期間又再犯下這起強姦罪,法官下令他接受評估,看他是否適合接受預防性監禁。
被告是伊斯梅爾,面對一項強姦和一項在公共場所做出猥褻行為的控狀。他在星期一(5月26日)承認強姦罪,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受害人患有輕微智力障礙和自閉症譜系障礙,案發時21歲。為保護受害人,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
控方指出,被告是一名慣犯,之前曾犯下相似的性罪行。被告重犯風險高,因此呼籲法官安排他接受評估,以確認他是否適合接受預防性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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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請,案件展期至6月27日下判。
被告早前在公共場所做出猥褻行為被捕
案情顯示,被告早前在公共場所做出猥褻行為被捕,後來獲保在外。2023年10月17日,被告到兀蘭警署報到後,在毗鄰的馬西嶺商場(Marsiling Mall)小販中心上廁所。
被告在廁所內遇到受害人,便與後者攀談。根據調查,被告聲稱看到穿着“性感”的女性時會感到“性奮”,而他在進入廁所前就已感到“性奮”。
當他在廁所碰到受害人,發現後者是低智商人士時,便想對他下手滿足自己的性慾。
被告把受害人帶進廁間 在未採防護措施下與後者發生關係
庭上披露,被告指示受害人進入殘障人士專用廁間,把門反鎖後脱下自己的褲子和底褲,並要受害人照做。他接着在沒有采取防護措施和取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與受害人發生關係,事後還警告對方不準出聲,以免被人發現。
受害人當晚將遭遇告知母親,後者報警處理。衞生科學局後來也在受害人的衣物上驗出被告的精液。
根據法庭文件,受害人明白這起性行為的潛在後果,並且有能力對性行為予以同意,但被告卻沒有事先徵求受害人同意,因此是強行與對方發生關係。被告也因有智力障礙,當下無法保護自己。
被告在調查時指出,他相信受害人不理解自己對他做了什麼,也不認為對方同意他那麼做。被告也承認,如果他沒結婚,他會繼續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