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執業執照謊稱有資格 前律師騙兩客户近4萬元律師費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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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破產、沒有律師執業執照的前女律師欺騙兩名顧客,謊稱有資格為客户處理兒子的監護權與離婚等問題,代他們處理法律事務,並收取近4萬元律師費。
現年55歲的被告謝睿音星期一(5月26日)在國家法院面對兩項欺詐和兩項牴觸律師專業法令的控狀,她承認其中兩項,另兩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案件展期下判。
法官諭令媒體不可報道任何會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
被告自1999年起開始在本地擔任律師。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她因被頒佈破產令,成為沒有執業執照的律師。
案情顯示,2016年12月19日,被告與受害人在Chia-Thomas Law Chambers律師所會面,就受害人與前夫對兒子的監護權問題進行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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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4日,受害人與前夫發生糾紛,再次聯繫被告,並表達正式聘請被告為代表律師的意願。被告沒有執業執照,卻刻意隱瞞事實,接受了受害人的委託。
隔天,被告與受害人會面,收取了2000元律師費。
從2017年10月12日至11月9日期間,被告向受害人提供法律意見,協助她申請法院處理兒子的照顧與監護權事宜,協助起草受害人及其母親支持這項申請的宣誓書,並審核了相關的申請傳票。
在被告的建議下,受害人於2017年11月9日向家事法院提交兒子監護權申請。被告在文件中列出其他律師名字,故意隱去自己姓名,因為她無權代理案件。
2017年12月,受害人要求被告陪同出席調解會時,被告首次透露她是破產者,無法出席。不久後,她又告訴受害人破產事宜已“解決”,刻意誤導受害人以為她能夠重獲執業執照。
2018年,被告繼續向受害人提供法律建議與案件更新,多次誤導受害人以為她持有有效執業執照。例如,被告聲稱親自處理案件,讓受害人相信她有權代表出庭。她也通過安排別的律師出庭,製造出她親自處理案件的假象。
被告前前後後向受害人收取了約1萬3685元的律師費。
成為友人“律師” 稱費用為“友情價”
第二名受害人是被告多年的好友。
大約在2018年2月12日,友人向被告尋求協助辦理離婚和申請個人保護令。被告提議見面講解流程,並要友人攜帶相關文件查看。
隔天,她與友人會面,討論案件並查閲離婚和個人保護令文件,還要求對方電郵發送身份證和結婚證複印件。友人正式委託她為代表律師,但被告再次刻意隱瞞自己沒有執業執照的事實。
被告過後向友人報價2萬元律師費,還聲稱是“友情價”,要求支付3000元訂金。友人被誤導在同一天以現金付款。
從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被告持續為友人提供法律意見,並進行多項法律工作。在整個過程中,被告從未告知自己沒有執業執照。
據早前報道,被告之前也因代一名婦女處理孩子撫養權事宜,還向對方與其母親借了6萬元,因行為不當在2022年8月被三司除名。
案件展期至5月30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