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歌手翻唱口水歌 中國官媒:藝術價值與流量屬性不衝突 | 聯合早報
zaobao
針對明星歌手翻唱口水歌,中國官媒稱,藝術價值與流量屬性並不衝突,技術革新與文化審美也可以並行不悖。
中共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星期二(5月27日)在副刊版“藝海觀瀾”欄目刊發一篇題為“網絡神曲”怎麼看的評論文章,提出上述觀點。
文章稱,有一檔熱門音樂綜藝因為發佈的歌單上出現不少“網絡神曲”而引發熱議。有網民質疑專業歌手與節目組為何要選“口水歌”,認為讓明星歌手翻唱“網絡神曲”無異於“讓星級大廚做泡麪”,也有人認為“網絡神曲”是大眾用播放量選出來的結果,好聽是王道,各花入各眼,喜歡就好。文章指出,“網絡神曲”是在新的技術條件和新的生產方式中誕生的事物。過去20年裏,除傳統唱片公司,還出現了一批在機制上比傳統唱片公司更靈活且更適應互聯網時代的網絡音樂公司,以及完全不隸屬於任何音樂生產公司的普通創作者。
文章説,越來越多人在此過程中將自己的審美與需求融入創作。音樂作品更貼近大眾生活,更貼近未受過專業音樂教育或訓練的普通人趣味,這讓流行音樂有機會接續上悠久的民歌傳統。普通人寫歌,寫給普通人,成為新大眾文藝的一種表現形式。
文章認為, 一方面當然不能低估“人人都能做音樂”所釋放的創新創造活力,另一方面也不能高估現有的網絡音樂的創作水平。由於互聯網流量至上的制勝邏輯,再加上音樂教育的缺失以及音樂審美引導的不足,在音樂產業資本逐利性的影響下,一些“網絡神曲”呈現出低齡化、口水化、庸俗低俗、粗製濫造的特徵。
文章提到,藝術價值與流量屬性並不衝突,技術革新與文化審美也可以並行不悖。當新技術新媒介催生出一個龐大產業的同時,也能激發出文化的潛能,讓人民大眾受到更多真善美的感染,有更多精神上的充實感、獲得感。
文章提及,這其中的關鍵是,要尊重大眾審美,遵循藝術規律,既充分調動人民羣眾的參與性,也要善用技術的力量、媒介的力量,引導創作生產者理性看待流量,始終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