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上訴得直 移民局前人員索金錢性賄賂改判監四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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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與關卡局前人員涉嫌索取中國籍女子的金錢賄款和性賄賂,在受審後被判坐牢兩年九個月。控方事後針對他其中三項罪名不成立的控狀上訴得直,他的刑罰也被加重至四年監禁。
被告張偉平(50歲)案發時是移民局人員,在2020年11月25日被停職。他共面對12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其中八項早前在國家法院被裁定罪成。
控辯雙方不滿裁決上訴,這起上訴案星期二(5月27日)在高庭審理。被告在控方上訴得直後刑罰加重,刑期被延長至四年,以及繳付約2634元的罰金。
他即日開始服刑。
控狀顯示,被告涉嫌在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期間,以協助中國籍女子梁青蘭(40歲)取得特別準證為由,向後者索取金錢和性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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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被告也被指接受另一名中國籍女子成文娟(32歲)提供的免費按摩和性服務,還企圖收取1500元賄款,但成文娟在認罪前墜樓身亡,與之相關的三項控狀獲判無罪。
國家法院作出裁決後,辯方針對罪成提出上訴,控方則針對與成文娟相關、被判無罪的三項控狀提出上訴。控方指出,國家法院法官錯誤地將梁青蘭的證詞視為道聽途説,實際上她的説辭得到成文娟口供書的佐證。控方也對法官以成文娟的陳述未經庭審為由,降低其分量的做法有異議。
高庭法官洪承利認為,梁青蘭沒有理由誣陷被告,她的證詞符合邏輯、細節充分,多方面得到客觀的證據支持,甚至與被告庭上的證詞吻合。至於辯方指梁青蘭在被告索討蘋果手機的具體日期和溝通方式的證詞有出入,法官指這些細微差異不足以影響她作為證人的可信度。
另外,法官同意控方立場,認為可以根據未經盤問的證人供詞來定罪,且成文娟的口供書與梁青蘭的證詞一致,是可信的。因此,法官在今年3月裁定控方上訴得直,並駁回辯方的上訴。
控方在星期二的陳詞中指出,被告在移民局任職20年,卻為了性服務和金錢,協助兩人延長留在本地的期限。他精心策劃協助她們獲取特別準證,在本地從事非法勾當,嚴重破壞移民局維護移民法律的使命,也違背當局對他的信任,控方因此要求法官判他坐牢四年半至五年半。
法官:被告濫用移民局資源
法官下判時説,被告濫用移民局的資源,協助梁青蘭逗留本地提供非法性服務,對移民局和公眾利益造成實際損害,而且公職人員涉貪會影響公眾對政府機構的信任。有鑑於此,在罪成的11項控狀中,法官加重其中兩項罪名的刑罰,下令三項罪名分開執行,總刑期為四年。
移民局受詢時説,當局將對被告採取適當的紀律處分。
根據控方在審訊的結案陳詞,梁青蘭在2018年5月持社交訪問準證入境我國,她在準證於同年7月到期後,通過朋友聯繫上被告,並表示她已逾期逗留,希望被告可以幫忙。
被告答應幫梁青蘭取得特別準證,並向梁青蘭索討一台蘋果手機作為報酬。在梁青蘭拿到特別準證前,被告上門找梁青蘭索討性服務,後者為了取得特別準證,與被告發生性關係。
被告過後告訴梁青蘭,他會以逾期逗留的理由安排梁青蘭被捕,並教梁青蘭落網後要如何回答調查官的問題,以取得特別準證留在本地協助調查。
梁青蘭被捕後按指示照做,取得特別準證。事成後,梁青蘭打算為被告買手機,她讓被告去挑選手機時卻遭到拒絕,梁青蘭於是把原本準備用來買手機的2100元至2200元交給被告。她過後也多次按指示借錢給被告。
梁青蘭面對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等12項控狀,早前被判坐牢25周和罰款8000元。(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