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組屋內全裸遊蕩 保釋期間再向女鄰居露體被控待判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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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男子全裸在組屋四處走動,向一名正在曬衣服的女子做出猥褻舉動。他首次被捕後獲准保釋,未料期間又在另一個樓層重犯,甚至在樓梯間自慰。
被告王天勝(譯音,25歲)星期二(5月27日)在國家法院面對包括在公共場所裸露、做出猥褻行為、惡作劇等四項控狀,他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件展期至6月10日下判。
受害女子身份獲保護 媒體禁泄露相關信息
受害者是一名38歲女子,與丈夫住在組屋六樓單位。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她身份的資料,包括案發地點。
案情顯示,2024年7月21日,被告在組屋遊蕩,想找到女性對象向她們裸露生殖器,從而滿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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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上午,被告從七樓走到六樓的樓梯間時,看到一名女子正在走廊上晾衣服。發現女子跟他對視後,被告居然脱光衣物,持續與受害者對視,故意向她露出生殖器。
受害者震驚不已,立即衝回家告訴丈夫並報警。被告隨即逃回家中躲避。警方當天下午就把被告逮捕,隔天允許他保釋。
然而,在調查期間,被告仍繼續在組屋裸露身體,但他刻意避開六樓。在這期間,他多次經過16樓,注意到某個單位住了至少一名女性。
2025年2月9日下午,被告發現該16樓單位的大門敞開,便在樓梯間脱下褲子,露出生殖器,甚至當場自慰,刻意要讓屋內的女性看到。
屋主女兒目擊裸露男子 警方獲證錄像確認行為
被告接着連上衣也脱掉,全裸走過單位門前,並向屋內張望。屋主的女兒當時就坐客廳沙發,她看見被告赤身裸體從門前走過,立即告訴父親。
受害者父親查看門外攝像頭的錄像,確認被告做出猥褻行為後憤怒不已。
警方兩天後逮捕被告,將他還押至3月25日。
被告的律師求情時指出,心理衞生學院的評估報告顯示,被告雖然沒有患上精神疾病,但有情緒障礙。另外,他並未與受害者有任何身體接觸,也沒有造成實際傷害。
不過,控方反駁稱,不能因為被告沒有觸碰受害者,就斷定他沒有造成傷害。他的行為已對受害者造成嚴重的心理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