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監管金融廣告 金管局擬加強投資者保護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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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出修訂金融廣告規定,擬將所有投資產品廣告納入統一監管框架。
現行廣告須高管批准 強調準確清晰原則
金管局本月初在一份公開諮詢文件中説,公平交易和透明度原則應適用於所有形式的投資產品和服務,無論受眾目標是誰、投資複雜程度如何,所有投資者都應獲得可靠、易懂的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決策。
根據現有條例,金融機構必須確保產品廣告的內容公正、平衡、不得有虛假或誤導性,同時也要確保產品廣告清晰易懂,並且在投放前需獲得機構高級管理層或代表的批准。
這麼做是為了提高廣告的透明度和道德水平,確保金融機構向消費者傳達準確的消息。
然而,若廣告的受眾對象是合格投資者(Accredited Investor)或機構投資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等特定羣體,並且是為現貨外匯合約提供意見的話,金融機構可免於遵守上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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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規劃公司Providend對金管局的建議表示支持。集團法律與合規主管張藝婷告訴《聯合早報》,相關舉措對提高金融機構所發佈信息的信任度和透明度起到積極作用,但她提醒投資者還是得謹防市場上的虛假信息和騙局。
非產品廣告納入審批 金管局擬統一審查標準
此外,為了確保監管方式一致,金管局也建議將廣告須經過機構高管或授權人員審批的要求,延伸至非產品類廣告。
張藝婷認為,金管局可在這方面提供更多指引,確保金融機構符合監管要求。
她説:“我們理解這樣做是為了確保對金融機構發佈的廣告進行問責和適當審查,如果金融機構發佈非產品廣告的主要目的是推廣服務,相關內容可包括一般營銷素材。鑑於數碼營銷方式迅速演變,機構需持續評估發佈的內容是否構成廣告,而金管局提供的指引將有所幫助。”
新加坡立傑律師事務所(Rajah & Tann)在官網發佈消息説,金管局擬議取消“現有除外條款”是一項可喜的進展,這有助於確保為所有接受金融機構產品和服務廣告的投資者提供充分保護。
“同樣令人鼓舞的是,金管局正採取進一步措施,確保產品和非產品廣告的要求可以保持一致。這些步驟將確保所有類別的廣告更加透明且符合道德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