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釋期再犯詐騙 控方促判更重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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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男子前科累累,假釋期間仍然招搖撞騙,假借售賣電單車、手機及協助匯款等途徑,騙取多人共計逾28萬元,連親戚也不放過。他曾因魯莽駕駛撞死人,卻還是在沒有駕照的情況下開車出行。控方要求法官予以阻嚇性刑罰,案件展期至6月11日下判。
被告陳德文(39歲)早前在國家法院面對包括欺詐和失信在內的30項控狀,他承認其中11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件原定星期三(5月28日)下判,由於被告律師表示須要時間準備求情,法官因此延期下判。
根據案情,2021年3月,被告自稱有人脈能買賣電單車,建議一名電單車貼紙店老闆鄧修漢(43歲)參與生意。他還説,印度已有上市公司可以接洽,鄧修漢信以為真,聘請被告為銷售與市場執行員。
4月起,被告用鄧修漢的資金購買七輛電單車,聲稱會安排出口,實際上卻將這些電單車轉賣後私吞所得,用來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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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表格與電郵掩蓋騙局 騙徒事後失聯
鄧修漢交給被告的19萬零760元現金全遭被告挪用。期間,被告還偽造Excel表格和數據、以及兩封假電郵來圓謊,他隨後完全失聯。
另外,2019年間,19歲的本地男子李偉德因送餐工作結識被告。被告稱他能以優惠價購買電動個人代步工具(PMD)零件,李偉德多次轉賬共3000元,被告錢到手後卻一直拖延交貨。
李偉德最後親自到被告所指的滑板車店鋪,才發現交易根本不存在。被告也用同樣方式,騙取李偉德其他兩名朋友共4038元。
2021年,一名45歲的本地男子魯丁諾在二手平台看到被告售賣一輛杜卡迪電單車。兩人相約看車,順利完成交易,被告也辦理了電單車過户手續。
之後,被告繼續向魯丁諾推銷各種電單車,並偽造陸路交通管理局的登記信函和車輛照片作為證明。
魯丁諾不疑有詐,前後16次通過銀行轉賬和現金方式,支付被告6萬5500元,但他最終沒有收到任何一輛電單車。
用各種藉口詐騙親友 男子三年騙得逾28萬元
從2019年11月至2022年12月,被告又以賣手機、協助匯款、賣電單車等謊言,欺騙包括親戚在內的一羣受害人的錢財,騙得約28萬元。
由於被告在假釋期間再次犯罪,他因此可能面臨監禁刑期加重的後果,延長的最長天數可以是假釋令的剩餘時長,也就是135天。
此外,被告也在禁止領取駕照期間違規駕駛。2009年6月19日晚,被告在沒有駕照的情況下,開着租來的汽車,先後到三家酒廊喝酒,直到清晨才離開。
經過實龍崗路時,被告超車時因車速太快,撞死正在過馬路的清潔工人,被告肇禍後絕塵而去。他事後在魯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下被控,罪成後被判坐牢兩年、10年不得考取駕照。
2015年,他再次無照駕駛,再被判坐牢11周,不得考取駕照18年。
涉及持械搶劫和偽造文件等罪
法庭揭露,被告自從2001年起就接連犯下多項罪行,其中包括持械搶劫、冒充公職人員、欺騙、偷竊、失信、惡作劇,及偽造文件欺騙等。
控方指出,2018年,被告因欺騙罪被判坐牢36個月,當時涉案金額介於50元至2470元之間,如今他行騙涉及的金額已經增加到28萬4000元,因此需要予以阻嚇性刑罰。
控方早前也要求法官讓被告接受改造性監禁(Corrective Training)的評估報告。案展6月11日下判。(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