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永久居民需留澳183天 才可獲發1萬元澳門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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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政府將於7月中給當地居民發放1萬澳門元(約1597新元)現金,但要求永久居民必須留澳183天才符合獲發現金資格。
綜合《澳門日報》和網媒“香港01”報道,澳門行政會星期四(5月29日)完成討論《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草案。本年度現金分享將於7月15日起發放。
澳門政府自2008年以來推行現金分享計劃,向持有永久和非永久居民身份證的人士發放款項。
澳門政府按照現行計劃,今年將給永久居民發放1萬澳門元,非永久居民則獲發6000澳門元。
不過,澳門行政會對今年獲發獎金的永久居民增設條件,要求他們必須留在澳門183天才符合領取現金的資格。收取殘疾金等三類人士可獲豁免上述規定。
延伸閲讀
澳門永久居民將獲發1萬澳門元 因居於中國大陸且年滿65歲人士、在外地升學或住院等八類理由身處外地的人士可視作身處澳門,並可申請將有關期間計入在澳期間,如經計算後符合在澳183天的標準,則可獲發1萬澳門元。
上述新規在行政會星期四發佈後第二天生效。
澳門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星期四表示,2024年底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約75萬3000人,難以估算多少人達到在澳183天的條件。
張永春稱,政府計劃將節省到的公帑用於民生福利和促進社區經濟發展,例如調升養老金、敬老金、殘疾津貼、失業津貼金額,發放育兒津貼等,更精準扶助弱勢羣體、而非用於財政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