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貸款真行賄 公司董事賄賂新翔集團前職員被罰5000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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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貸款方式為新翔集團前執行人員送上1000元賄金,換取對方在生意上予以自己好處,男董事在貪污罪行曝光後被控,被罰5000元。
被告維吉爾(58歲)事發時是EZ Aviation and Ports和EZ Technology這兩家公司的董事。他承認一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罪名,法官將另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納入考量後,星期四(5月29日)在國家法院做出判決。
受賄者是39歲的梁博強,事發時是新翔集團培訓、品質與項目部門執行人員,他也負責處理新翔集團的工程投標,會在評估供應商的報價單後,向公司推薦合適的供應商。梁博強目前已不在新翔集團工作。
案情顯示,2016年至2017年間,被告因為公司獲得新翔集團的工程項目而開始與梁博強接洽。公司後來又獲頒新翔集團的另一個工程項目,兩人也開始熟絡,會在工作以外的時間相約喝酒。
2019年至2020年左右,梁博強經濟有困難,找被告貸款1000元。被告知道梁博強在新翔集團的職位和權限,同意幫忙,並把1000元交給梁博強。
延伸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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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透露,這筆貸款的發放時間恰逢被告的公司獲頒另一個新翔集團工程項目的時期。
調查也顯示,作為提供這筆貸款的回報,梁博強會刻意對被告公司在工程中犯下的違規行為視而不見。
除了行賄,被告也在貪污調查局調查期間,刪除他與梁博強的聊天記錄,因此也得面對妨礙司法公正罪。梁博強至今沒有償還1000元貸款。
據報道,被告和梁博強在2022年12月被控上庭。後者除了向被告索賄,也向另外三名供應商索賄,這三人也在同一天面控。
梁博強的案件目前還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