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新賭場提供換匯服務賺差價 中國籍男子入獄七週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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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網上得知在新加坡賭場提供換匯服務能賺取差價,中國籍男子專程前來我國幹案,與同夥在濱海灣金沙賭場物色贏錢賭客,以人民幣向對方購入新元后再高價賣出。他從中賺得大約3340元,卻因此觸法被判入獄七週。
中國籍被告白德斌(37歲)星期四(5月29日)在國家法院面對牴觸賭場管制條例,以及付款服務法令等三項控狀。他承認其中兩項,法官將另一項控狀納入考量後,做出上述判決。
案情顯示,2024年之前,被告從網上得知,為賭場顧客提供換匯服務可像貨幣兑換商一樣賺取匯率差價,於是萌生來新加坡從事非法換匯的念頭。
2024年8月起,被告開始在濱海灣金沙賭場內物色賭客,主動接洽想要買進新元的中國籍顧客,並與對方協商匯率,每兑換1000新元可獲利至少10新元。
被告其實沒有攜帶新元入境,他打算先在賭場尋找贏得大量新元的中國籍顧客,以1新元兑5.4人民幣的匯率向他們購入新元,並通過微信或支付寶來支付他們人民幣。
延伸閲讀
[中國男子在金沙賭場 非法兑換錢幣牟利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5_03_757515)
[涉在金沙賭場提供非法服務 24人受查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9_07_705813)
購得新元后,被告再以更高的匯率(約1新幣兑5.6人民幣),將新元賣給有意購買新元的中國籍賭客。後者會通過微信將人民幣轉賬給被告。
在本地賭場進行至少45筆人民幣兑換新元交易
這些交易全都發生在賭場內。
調查顯示,從2024年8月至11月期間,被告在新加坡賭場進行至少45筆人民幣兑換新元的交易,一共收取49萬7795元人民幣(約9萬2184新元),被告通過微信轉出的新元則有5萬5700新元(約31萬2190元人民幣)。
剩餘的18萬5605元人民幣沒有相應的轉賬記錄,但被告承認這筆錢同樣是因為兑換新幣才收下來的。調查也發現,被告有至少10名顧客,從中獲利共約3340新元。
被告是本案主謀,他還有一個名叫曲宏濤(44歲)的中國籍同夥。
兩人於2024年9月在新加坡濱海灣金沙賭場結識,曲宏濤曾向被告介紹賭客。
調查顯示,被告和同夥也通過賭場籌碼與賭客交易,賭客將人民幣轉賬至兩人户頭,他們則以等值的籌碼交付。
去年10月30日凌晨,兩人在一小時內至少兩次幹案。賭客在賭場把人民幣轉給曲宏濤之後,被告便到櫃枱購買價值1萬元新幣的籌碼,再交由曲宏濤轉交給賭客。
被告求情時説自己是初犯,犯案前不知其嚴重性,70歲母親仍在等着他回家,懇求法官輕判並儘早服刑。
法官最終判他坐牢七週。曲宏濤則在較早前被判坐牢一週。(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