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無照載客遇車禍 又偷騎他人電單車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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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男子無駕照偷開父親汽車賺外快,因太過疲憊撞巴士釀車禍須賠4萬元,事後沒學乖,又兩度偷騎陌生人電單車,被判坐牢四周、罰款2500元。
被告許志偉(24歲,譯音)案發時是一名理工學院的學生。他當時未持有效駕駛執照,僅在2022年2月24日至2024年2月23日期間持有臨時執照(PDL),所駕駛車輛也未投保第三方保險。
他共面對10項包括無照駕駛、疏忽駕駛致傷、未經車主同意開車等控狀。他承認其中五項,餘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2023年6月26日凌晨1時許,被告在未經父親允許的情況下,偷開父親的汽車,用於從事GrabHitch接載乘客賺錢。
案情顯示,當天清晨5時43分左右,被告在淡濱尼快速公路往實裏達快速公路方向行駛。他剛將一名乘客送抵樟宜機場,疑因連續開車數小時感到疲憊,結果打瞌睡,導致車子突然偏向左側,猛撞前方巴士的車尾。被告的汽車則向右旋轉一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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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正在下雨,路面濕滑,但車流量適中,能見度良好。
遭被告追尾的新捷運巴士載有15名乘客,司機古納西加蘭因車禍背部受傷而獲三天病假。
巴士後方嚴重損毀,維修費用高達5萬2280元。被告最終與新捷運達成協議,賠償公司4萬元。
被告在案發當天被捕,隨後獲保釋。然而,僅兩個月後被告再度犯法。他在2023年9月的某天,因趕時間,兩度在康埔樺彎第290座多層停車場偷騎一輛未拔鑰匙的電單車。
他在上午偷騎車與朋友會面後,又將車騎回原位。
當日下午,他再次因遲到重施故技,第二次騎走這輛電單車。車主當晚約10時30分回到停車場,發現電單車不翼而飛,立即報警。
9月9日凌晨12時30分,車主在附近公園偶遇被告。被告道歉並試圖私下和解,但車主已報警,警方隨後於凌晨1時40分逮捕被告。
被告稱,兩次偷騎後都有為電單車加滿油箱,試圖彌補他所消耗的汽油。
除了坐牢罰款,法官也令他出獄後兩年內不得考取或持有任何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