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執照仍執業 前律師騙取近4萬元判監半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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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破產、沒有律師執業執照的前女律師欺騙兩名顧客,謊稱有資格為客户處理兒子的監護權與離婚等問題,代他們處理法律事務,還收取近4萬元律師費。
這名無牌律師是現年55歲的謝睿音(譯音)。她早前在國家法院面對兩項欺詐和兩項牴觸律師專業法令的控狀,她承認其中兩項,法官將另兩項控狀一併考慮後,星期五(5月30日)判她入獄六個月。
為保護顧客的孩子,法官諭令媒體不可報道任何會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
因破產令而成了無執照律師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自1999年起便在本地擔任律師。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她因被頒佈破產令而成了沒有執業執照的律師。
案情顯示,被告在2016年12月與受害人在律師所會面,就受害人與前夫對兒子的監護權問題進行交談。
延伸閲讀
[林鼎被控刑事失信 涉盯梢及無執照擔任代表律師
](https://www.bdggg.com/2022/zaobao/news_2022_05_13_527972)
2017年8月,受害人與前夫發生糾紛後再次聯繫被告,並表達正式聘請被告為代表律師的意願。被告沒有執業執照,但她刻意隱瞞事實,接下受害人的委託。
隔天,被告與受害人會面,收了2000元律師費。
10月至11月期間,被告向受害人提供法律意見,協助她申請法院處理兒子的照顧與監護權事宜,起草宣誓書,並審核了相關的申請傳票。
無權代理案件 在文件中列出其他律師名字
在被告的建議下,受害人向家事法院提交兒子監護權的申請。被告在文件中列出其他律師名字,因知道自己無權代理案件,她刻意隱去自己的姓名。
2017年12月,受害人要求被告陪同出席調解會,被告才首次透露她是破產者,無法出席。不久後,被告又告訴受害人破產事宜已“解決”,刻意誤導受害人以為她能重獲執業執照。
2018年,被告繼續向受害人提供法律建議與案件更新,多次誤導受害人以為她持有有效執業執照。例如,被告聲稱親自處理案件,讓受害人相信她有權代表出庭。她也通過安排其他律師出庭,製造出她親自處理案件的假象。
被告前前後後向受害人收取約1萬3685元律師費。
第二名受害人是被告多年的好友。
無牌前律師接離婚案 向多年好友隱瞞身份行騙
大約在2018年2月,友人向被告尋求協助辦理離婚和申請個人保護令。被告提議見面講解流程,並要友人攜帶相關文件查看。
隔天,她與友人會面,討論案件並查閲離婚和個人保護令文件。友人正式委託她為代表律師,但被告卻隱瞞了自己沒有執業執照的事實。
被告過後向友人報價2萬元律師費,還聲稱是“友情價”,要求支付3000元訂金。
之後近一年半的時間裏,被告繼續為友人處理多項法律工作,而且從未告知自己沒有執業執照。
據早前報道,被告之前也因代一名婦女處理孩子撫養權事宜,還向對方與其母親借了6萬元,結果因行為不當在2022年8月被三司除名。
被告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求情時,提及她當年喪失執業資格的始末。律師表示,被告曾在2015年在家事法院為擔任一名母親的代表律師,後者的兒子在同年遭父親殺害。
悲劇發生後,有傳言指被告起草的母親宣誓書是命案的導火索,促使父親在收到文件的第二天犯案。被告當初也建議這位母親讓父親探視孩子,而慘劇正是在探視期間發生的。
被告對此感到自責,由於她自己也有一個年幼女兒,因此更能體會失去孩子對一名母親造成的痛苦。她的情緒大受影響,醫生指她患有重度抑鬱症,並可能出現創傷後應激障礙的相關症狀。
被告在申請撤銷破產令時也曾稱,接二連三的打擊,導致她在處理個人事務時變得鬆懈與疏忽。
法官下判時強調,被告身為律師理,應恪守專業操守,以維持我國法律服務的最高標準。法官最終判她入獄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