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馬公司案要犯 高盛前主管被判監兩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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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綜合電)高盛集團前主管雷斯納因在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貪腐案中扮演關鍵角色,被美國紐約法院判處兩年監禁。
紐約布魯克林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布羅迪星期四(5月29日)宣判時,譴責雷斯納(Tim Leissner)的貪腐行為“公然且大膽”。雖然雷斯納配合政府的調查,但並不足以彌補他的貪腐行為所帶來的傷害。
法官引述高盛提交給法院的信函説,若非雷斯納的參與,一馬公司案未必會發生。“你能提供重要協助,是因為你的參與程度極深。不過,你所造成的傷害源於自私行為,部分懲罰仍不可避免。”
據路透社報道,現年54歲的雷斯納在庭上語帶哽咽,向馬國人民道歉,並表示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
雷斯納曾任高盛東南亞地區主管。他在2018年落網後承認參與一馬公司案洗錢案,根據他所犯下的多項貪污及洗錢罪,最高可被判25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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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雷斯納在美國當局調查期間轉為污點證人,並於2022年為控方出庭供證,促成另一名高盛前高管黃宗華被定罪和被判監10年。
控狀顯示,高盛於2012年至2013年三次為一馬公司發行債券,共籌得65億美元(約84億新元)。其中45億美元通過賄賂和回扣的方式,轉移至政府官員及銀行高管手中,其他涉案者包括馬國前首相納吉及富商劉特佐等人。
美國聯邦調查局會計鑑證專家指出,納吉至少從中獲取7億5600萬美元、雷斯納7340萬美元、黃宗華3510萬美元,劉特佐則獲高達14.2億美元。
國際刑警組織2022年對劉特佐發出紅色通緝令,但他至今行蹤不明。納吉則因一馬公司子公司SRC國際貪污案正在服刑,其他涉及一馬公司的案件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