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獲股息也不能套現 27人投資25萬元僅索回1萬餘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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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信每年可獲取4%股息及兩年後可售股份獲利,逾882人投資後未獲股息,並且無法回售股份。警方查封涉案公司賬户裏的1萬6619元,91名投資者申請索回,僅27人能證明共投入約25萬元,每人獲追回19元至3878元不等。
根據國家法院日前發出的判詞,調查報告顯示一家名為Amanah Nusa Indah(簡稱ANI)的私人有限公司,在2010年至2013年期間,向超過700名投資者出售由子公司Desa Amanah Ltd發行的可贖回可轉換優先股,承諾每年可獲得4%的股息,並稱在持有兩年後可出售股份。
ANI推銷投資計劃時稱,股息來自在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的三個農業項目的利潤,投資者兩年後出售股份時,可從股值的上升獲益。然而,在遲遲沒收到股息,也無法將股份賣回給子公司後,投資者向商業事務局報案。
商業事務局的調查揭露,ANI推銷投資計劃的行為已違反證劵與期貨法令,隨後對ANI和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和首席運營官展開調查。當局也查封了ANI的華僑銀行户頭,由於大部分投資者的資金此前已被轉出,户頭裏僅剩約1萬6619元。
ANI和子公司相信至少邀得882人投資,但當局事後僅收到約176起相關報案。當局在通知相關人士後,法庭日前針對這筆款項展開財物分配研訊,共有91人申請索回ANI户頭中的剩餘款項。他們全部都是投資者,或者投資者的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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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申請人提交的文件 不能證明款項存入ANI户頭
國家法院法官黃淑恩指出,申請人若要證明合法持有ANI户頭中的款項,就必須出示款項被存入ANI户頭的證明。許多申請人提交股票證書、股票購買協議和收據,但這些文件本身並不能證明款項已經存入ANI的華僑銀行户頭。
若申請人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就必須提供轉賬細節如交易號碼、金額、日期和姓名,這些資料若與銀行記錄一致,便可確認申請人對資金的權益。若沒有姓名或交易號碼,則須日期、金額、付款方式完全匹配;若通過支票、自動取款機(ATM)、現金存款機(CDM)或NETS付款,也須提供相關資料,如支票號碼、日期、金額和支付方式等。
也有許多申請人支付現金給ANI代理,並獲得收據。雖然現金可能被存入ANI户頭,但單憑現金支付的證據還是難以證明這筆款項確實存入這個户頭。即使現金被存入户頭,這些現金也可能被結合在同一天的存款中,難以區分具體屬於哪名投資者的存款,存入時間也可能與實際收款時間存在差異。因此,僅憑現金存款的證據將難以追溯具體投資者。
法官根據上述原則,裁定其中27人能夠索回户頭中的款項。他們證明在案發期間曾向ANI的户頭支付共約25萬零439元,法官按照每人支付的資金比例,計算他們各自可取回的款項。每人各別可取回的款項介於19元至3878元不等。
ANI公司董事莫哈默費羅茲在2017年被控牴觸證劵與期貨法令和公司法令,他後來被判坐牢五個月又12周。相信是主謀的男子賈法爾在2011年10月棄保潛逃,至今下落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