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業公會糾紛升級 梁添丁向林立華髮律師信促停止誹謗並道歉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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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二手車商的新加坡車業公會糾紛加劇,會長梁添丁向會員林立華髮律師信,要求對方停止做出誹謗性言論,包括指梁添丁被公會免職及拒絕接受大會投票結果,並在紙媒公開道歉。
30名會員包括林立華,以啓動新任會長和執委選舉,讓公會恢復正常運作和持續發展為名,引用公會章程第36(ii)條,聯名要求在5月15日下午4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針對六項決議進行表決。
根據《聯合早報》掌握的會議記錄,六項決議包括指第27屆會長梁添丁失去會員信任,應立即解除職務;在決議通過後的一個月內重選第27屆會長和執委。
根據會議記錄,上述30名會員和代表在當天下午4時15分前完成登記,共有150名會員參加了特別會員大會。針對解除梁添丁職務的決議,共有149人支持通過。
不過,梁添丁在特別會員大會隔天,也就是5月16日,發信給會員説,章程要求30名聯名會員必須全員到場,但他兩次點名時,只有27人在場。由於沒有達到章程要求,他因此宣佈大會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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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會章程第36(ii)條,只要有30名會員,就可以聯名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但在聯名信上必須列明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理由以及所要討論的問題。如果全體聯名者沒有在大會指定時間的15分鐘內出席,那麼特別大會將宣告取消。
這個情況下,會員若要為了同樣目的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必須等至少六個月後才能這麼做。
梁添丁日前受訪時説,參與投票的會員可以委派代表出席,但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人必須親自到場,缺一不可。他已在15日宣佈特別會員大會無效,因此所謂的表決也不具法律效力。
他稱,不解為何林立華會在接受8視界和《新明日報》訪問時,指大會已經通過決議,並會重選會長和執委。
梁添丁也認為,林立華受訪時的用詞損害了他的名譽,包括指他不能接受大會投票結果,以及應該優先考慮公會利益。他已在5月27日向林立華髮律師信,要求對方停止做出誹謗性和不實言論,且最遲在6月6日在《海峽時報》和《新明日報》公開道歉。
不過,林立華5月30日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稱,沒有接到梁添丁的律師信,並指自己只是如實向記者陳述了特別會員大會的詳情。
林立華:27名聯名者到場 100名會員委派代表
林立華説,特別會員大會當天,30名聯名者中,27人親自到場,三個會員因生病和出國等原因委派代表出席。參與投票的150名會員中,50人親自到場,剩餘則委派代表參加。
他指出,不明白為何參與投票的會員能委派代表出席,聯名者則不能。
車業公會第26屆理事的兩年任期去年6月結束,原定同年5月6日選出下一任理事。不過,梁添丁認為選舉委員會沒有遵照章程行事,包括不允許公司委派的代表投票,宣佈5月的選舉結果無效,6月6日重新召開大會選出第27屆理事。
根據高庭法官維諾(Vinodh Coomaraswamy)去年11月25日發表的口頭裁決,指梁添丁作為車業公會會長,以及5月6日常年大會的主持人,若覺得大會流程違反了章程,有權中止或延後會議。但他不認同會長有權在事後另擇日期召開大會,以完成議程。他因此裁定6月6日的大會不具法律效力。
梁添丁已針對判決提出上訴,案件會在9月中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