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人涉錢騾活動將被控 最年輕僅16歲 | 聯合早報
zaobao
41人因涉嫌參與詐騙相關的錢騾活動,將在來臨一週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天(6月1日)發文告説,32名男子和九名女子因涉嫌參與各類詐騙活動相關的錢騾活動,將於星期一(2日)至星期五(6日)陸續被控上法庭。
文告指出,他們的年齡介於16歲至64歲,涉及的詐騙類型包括冒充政府官員或朋友、求職、電子商務和租房。
這41人中,有35人被指交出或出售他們的銀行户頭來幫助犯罪團伙洗錢。其中一些人被指欺騙銀行開設個人銀行户頭後,將提款卡和網上銀行憑據交給身份不明的人。一些人還非法披露他們的Singpass資料,讓犯罪團伙能夠利用他們的身份開設銀行户頭。許多人接受可獲得高達9000元佣金的承諾,但最終並未得到任何報酬。
他們將面臨多項指控,包括協助他人保有犯罪收益、欺詐、協助他人未經授權獲取電腦資料,以及非法披露與國家數碼身份服務相關的密碼或代碼等罪行。
延伸閲讀
[五男子涉錢騾活動被捕 四人被控一人助查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5_30_839360)
[335人涉欺詐或當錢騾助查 涉款逾1540萬元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5_24_818148)
根據《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第55A(5)節條文,協助他人保有犯罪收益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刑事法典》第417節條文,欺騙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濫用電腦法令》第3(1)節條文,協助未經授權獲取電腦資料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判最高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濫用電腦法令》第8(A)(1)節條文,非法披露與國家數碼身份服務相關的密碼或代碼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強調嚴正看待任何涉嫌詐騙的行為,違法者將依法嚴懲。為了避免捲入犯罪活動,公眾應當拒絕他人要求使用自己的銀行户頭或Singpass賬户。他們還應對那些承諾“快速賺錢”的機會保持警惕,這些機會承諾以回報換取銀行或Singpass賬户的使用。任何允許他人利用個人銀行賬户接收或轉移資金者,若這些交易涉及犯罪活動都得承擔法律責任。
公眾可瀏覽www.scamalert.sg或撥打反詐騙熱線1799,瞭解更多防範騙案信息。公眾也可撥打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上網www.police.gov.sg/i-witness向警方提供詐騙線索,所有資料將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