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被迫籤婚前協議 離婚男求分前妻四房產和200萬元資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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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婚前協議卻反悔,男子稱當初是被迫簽下,要求協議作廢,想把前妻四套房產和近200萬元納入婚姻資產分一杯羹,但法官裁定婚前協議有效。
根據家事庭判詞,來自中國的女子和我國男子在2018年結婚,但兩人的感情在2022年觸礁,男方同年申請離婚。
在辦理離婚手續過程中,男方要求法官作廢雙方在2018年2月簽署的婚前協議。這份協議註明了女方的婚前資產不會被納入婚姻資產,其中包括女方在上海的四套房產以及三個銀行户頭內共196萬6613元的資金。
此外,女方在結婚兩年前曾開設一家公司,這家公司的資產和資金也一律排除於婚姻資產外。
男方稱協議是在他受到脅迫之下籤署的,並解釋自己是在婚禮兩天前收到協議,當時婚禮籌備已完成,他別無選擇只能簽字。
延伸閲讀
[説法識法:離婚分資產 贈禮與遺產不想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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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反駁,稱婚前她曾要求男方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若男方需要時間考慮也可以延遲婚禮。她在婚後也邀請對方附加條件,但遭拒絕,因此這份協議是通過正當方式獲取,理應執行。
由於協議註明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女方向中國律師取得法律意見,指中國法院一般在分配資產會把婚前協議納入考量。
法官同意女方的説辭,指男方有兩天時間考慮是否簽署協議,如今卻堅稱是女方無理取鬧。簽署協議時,男方也沒有付諸努力尋求法律建議。
法官也指出,女方開設公司時,男方持有公司股份,但在11個月後把股份的法定產權轉給女方。此外,男方雖擔任代理董事,但沒有任何法律或實際權益,如此一來,公司所有權和收入都歸女方。
法官認為,雖然要男方在兩天內審核協議,時間看起來沒那麼寬裕,但考慮到女方早前針對公司採取的分隔手法,法官認為協議公平公正,不應該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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