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女傭找掛名僱主 女子收費高達6000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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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女傭“配對”找掛名僱主,女子非法助她們申請工作準證留在本地工作,被捕後仍不收手,繼續為另一人申請工作準證,收費還從一開始的2500元飆升至6000元。
被告凱莫希拉扎古瑪(43歲)面對六項包括牴觸僱用外來人力法令和僱傭中介法令的罪行。她承認其中四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判她坐牢18周以及罰款3萬8000元。
案情揭露,2018年,一名工作準證快要到期的女傭,經人介紹找被告幫忙,希望能繼續在本地工作。
被告稱能為女傭申請工作準證,而新“僱主”僅掛名,她能自由找工作,但得付被告2500元。對方答應後,被告就找來親戚拉蒂幫忙當掛名僱主,完事後付拉蒂1000元。
2020年8月,被告在廟宇碰上另一名女傭。對方同樣面對工作準證即將到期,又找不到新僱主的困境,希望被告能幫忙。被告故技重施,但此次收費4000元,讓對方拿到工作準證後自己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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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窗事發後,被告因違法操作接受調查。人力部在被告保釋期間,於2023年12月接獲新報案,指她2022年以同樣的方式為另一名女傭申請工作準證,收費6000元。被告這次找了另一個人當掛名僱主,給對方的酬勞也少一半,僅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