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噓可當“甜心爹地”實為勒索16歲少女 送餐員判監打鞭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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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員向16歲少女吹噓自己“有錢無處花”,稱可當對方的“甜心爹地”,並建議少女通過特殊服務賺錢;少女過後想終止關係,他卻以採取法律行動要挾,向她勒索錢財和索取性服務。少女受威脅下支付600元后,友人察覺不妥而提醒,少女終報案揭發此案。
被告馬克(27歲)共面對16項包括勒索、欺騙、索取性服務,以及牴觸影片法令等控狀。他早前承認其中七項,法官將其他控狀納入考量後,星期一(6月2日)判他入獄兩年11個月又10周、鞭打三下,並罰款330元。
為保護受害人,法官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
根據案情,2021年7月,被告通過社交媒體認識一名16歲少女,他以為少女已17歲。被告向少女吹噓自己有錢無處花,並説曾付費給一名女孩換取口交。接着,他詢問少女是否願意讓他當“甜心爹地”,稱願意支付900元讓少女替他口交、手淫和發送裸照等。
由於少女不想向父母討零花錢,便答應被告,但強調不發生性關係。在被告要求下,少女發送四張裸照,以及脱下校服的視頻給他。被告隨後轉賬100元給少女,但未説明給錢的原因,少女認為這是她發送照片和視頻的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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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少女感到後悔,發短信給被告終止兩人關係,並刪除對話記錄和屏蔽被告。豈料,被告隨後設立新的社交媒體賬號聯繫少女,質問她為何這麼做,並要求她歸還100元,否則將會採取法律行動。
少女起初告訴被告自己沒錢,但被告卻恐嚇説,若不還錢便在法院見。出於害怕,少女和朋友借了100元歸還被告。然而,被告以與律師面談為由威脅少女見面,並在見面時要求恢復兩人的關係,表示還未答應停止採取法律行動。為了讓被告終止訴訟,少女同意為他口交。
向少女索1350元“律師費”
豈料,被告後來又對少女稱,須簽署“法律文件”才能終止訴訟。少女始終沒有收到文件,但被告卻稱早已發出,指少女沒有簽署文件,因此訴訟並未終止,他得支付2700元的律師費。接着,他要少女支付一半的律師費,但少女一再表示沒錢,被告又提議她以特殊服務代替。
少女在被告威脅下,又轉賬500元給被告,被告卻不罷休,向她追討其餘850元。少女無奈之下向友人求助,朋友認為被告在撒謊,讓被告出示文件證明聘請了律師。少女過後在2022年4月28日報案。
警方逮捕被告後,在他手機發現被告錄下一名21歲和一名16歲女子,與他交往期間進行性行為的視頻;被告也開設銀行户頭,並把户頭資料交給他人,換取330元酬勞。這個户頭後來被用來轉移約30萬元贓款。
控方指出,被告為滿足個人財欲與性慾,謊稱將採取法律行動對付年輕受害人,利用對方恐懼心理實施犯案;事實上,受害人不欠他任何東西,因此要求嚴懲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