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後官司敗訴 女子須賠醫生逾23萬元訟費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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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產後陰道排便,起訴婦產科醫生失責但敗訴。判詞揭露,雙方在開審前多次嘗試和解,臨近庭審時甚至四度“討價還價”,但賠償金額始終談不攏,最終鬧上高庭。
案件審結後,雙方再為律師費爭執不休。醫生因聘請高級律師出庭,索償35萬元律師費,法官不買賬,依訟費指導原則大幅“砍價”,判女子付約16萬元。
女子索償不成,案結後還得為醫生埋單部分訟費。連同超過7萬元的辯方專家證人及雜項開支,她最終須賠醫生超過23萬元。
根據高庭近日發佈的判詞,起訴人程詩瑩(32歲)於2020年5月3日產女,5月6日複診時被診斷有直腸陰道瘻(fistula)。
三天後,醫生邱忠傑率先“出價”——願退還部分產費以示誠意,隔年9月再提和解,但女子拒絕。
延伸閲讀
[女子生產後陰道排便 起訴醫生失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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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雙方原本同意調解,但2022年2月新加坡醫藥理事會介入調查,調解隨之擱置。
2024年12月,距離開庭僅兩個月,女子提出賠償方案,醫生不接受並提出另一金額;一週後,女子調整報價,三天後被醫生回拒。
一星期後,案件正式在高庭開審,醫生和診所Royal Clinics of O&G為答辯人。
高庭法官朱漢德説,和解建議可促使起訴人或答辯人評估訴訟立場,權衡勝敗代價。若仍堅持訴訟,便須承受後果。
不過,和解金額高低並不等同於“合理性”;合理與否,應由訴訟請求的基礎及法院認定因素決定。
他指出,雙方確有努力達致和解,只是各自對“合理金額”的認知相差甚遠。
本案起訴人指答辯人拒絕調解、遲交資料(如病歷)、後期提出關鍵事項,導致訟費增加。
辯方則稱,曾多次提出和解,但起訴人索額無理,與所稱傷勢明顯不相稱。
辯方指起訴人的指控可能對本地產科管理造成廣泛衝擊,所以聘高級律師出庭,要訴方付35萬元的律師費。
辯方也提及之前謝順強因起訴陳篤生醫院一案,被高庭下令承擔60萬元訟費為例,但法官認為兩案不同。
他説,此案不復雜,文件不多;起訴人曾嘗試調解並多次提出和解方案,與謝案情況不同。
謝案中,訴方拒絕和解、未提反建議,未經許可提交宣誓書,開審前一週更大改訴狀。謝案審訊長約九天,還牽涉海外證人交通與住宿費用。
“起訴人的行為及代表人聘請高級律師,不足以支持辯方35萬元的律師費要求。”
他認為,應採納最高法院訟費指導原則的中間數作為標準,合理律師費應為16萬1320元(含消費税),詳情如下:
- 審前工作6萬元
- 每日審訊費1萬2000元(約五天,總計6萬元)
- 審後工作2萬元
- 分段審理申請費8720元
起訴人未對多數開支項目提出異議,包括“分段審理和其他費用”共1萬6742元,以及專家證人費用4萬4145元,只反對2萬1539元的餘項。
法官接納答辯人的解釋,認為彩色打印法庭文件屬合理,但指出無需打印三套(因起訴人已為法庭與證人準備)。最終只允許報銷兩套彩印及雜項支出,共1萬零900元,合理支出總額為7萬1787元。
法官下令起訴人須向答辯人支付總訟費23萬3107元。
訴方由庫馬納(Cumara Kamalacumar)律師代表,辯方由柯文婷高級律師代表。
專家意見證明醫生分娩步驟有必要 女子最終敗訴
程詩瑩起訴婦產科醫生邱忠傑,指他在2020年5月為她接生時,未獲同意便實施側切及腹部推壓,導致她出現直腸陰道瘻,影響生活和婚姻,應承擔醫療疏忽責任。
醫生否認指控,稱相關操作屬自然分娩常規步驟,通常不需逐項徵求同意,且他事前已向產婦説明分娩流程。
案件今年2月開審,高庭法官朱漢德於4月3日裁定女子敗訴。法官指出,醫生在產前已有溝通,並接受專家意見,即側切與推壓為必要操作,無需個別同意。
針對直腸陰道瘻,法官採納專家證詞,指當時裂口極小,數日後才出現糞便排出,縫合並無明顯疏失,醫生過後也提供妥善治療。
程詩瑩要求賠償收入損失,稱因傷辭職,但法官認定她的離職與工作性質和公司重組有關,駁回索賠。
法官指出,醫生雖應維持良好溝通,但醫療程序包含多項常規步驟,若強制逐項徵求同意,將造成不合理負擔,邱忠傑醫生並無過失。
(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