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法吸金逾6100萬元 楊孔霖加控一罪名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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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green Group Holdings涉嫌未發出招股書就發行承諾年利率10%的本票,籌得逾6100萬元,首席執行官楊孔霖再被加控一項觸犯證券及期貨法令的罪名。
自稱為新加坡富豪的楊孔霖(David Yong,37歲)早前面對四項偽造賬目的控狀,獲准以100萬元保釋在外。
他星期二(6月3日)在國家法院再被加控一項觸犯證券及期貨法令的罪名,目前一共面對五項控狀。
此前,楊孔霖曾三次以工作為由向法庭申請出國,但都被駁回。案件展期至6月5日進入審前會議。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二發文告説,楊孔霖涉嫌允許Evergreen Group Holdings公司在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期間,發行不符合法令的本票(promissory notes),並承諾年利率為10%。公司共發行超過1000張本票,籌得逾6100萬元。
延伸閲讀
[涉教唆他人偽造文件 楊孔霖第三次申請出國再被駁回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3_21_747247)
[Evergreen旗下公司涉偽造行為 集團首席執行官楊孔霖被控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8_04_698711)
所謂“本票”,是指開立票據的發票者簽發一定金額,保證在票到期時會支付所承諾的金額給投資的持票人。
證券與期貨法令規定,所有證券的發售必須附有招股書,並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交及註冊,除非獲得豁免。招股説明書必須包含投資者及顧問在做出投資決定時,合理需要的所有信息。
警方提醒,公眾在面對未附招股説明書的投資產品時應格外謹慎。
楊孔霖早前面對的四項控狀顯示,他涉嫌教唆一人偽造有關Evergreen GH的財報,把公司税前利潤調高至798萬4266元;他也被指教唆另一人偽造Evergreen GH的發票,製造其他公司購買傢俱和電器等假象。
根據《刑事法典》第477A條,偽造賬目的罪名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證券與期貨法令第240(1)條及第331(1)條,未經招股説明書發售證券的罪行,最高可判兩年監禁、獲最高15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若是根據刑事法典第124(4)條合併起訴,被告一旦罪成,將面臨相當於罪行的兩倍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