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立法保護高原湖泊 禁止在入湖河道清洗車輛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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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雲南省官方發佈保護高原湖泊條例,禁止在入湖河道清洗車輛、寵物、畜禽和其他可能污染水體的物品等。
據云南人大網消息,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上星期三(5月28日)通過《雲南省重點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從9月1日起施行。
《條例》所稱重點高原湖泊是指滇池、洱海、撫仙湖、程海、瀘沽湖、杞麓湖、異龍湖、星雲湖、陽宗海。
《條例》共5章37條,包括總則、管控和保護、治理和修復、法律責任、附則,明確入湖河道保護治理的原則、目標、責任主體等,對保護、治理、修復以及管控範圍內的生產生活、開發建設活動等作出規定。
《條例》列明,在入湖河道管控範圍內禁止畜禽規模養殖;在入湖河道清洗車輛、寵物、畜禽和其他可能污染水體的物品等。
根據《條例》,建設畜禽養殖場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湖泊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人民幣,下同,約等於5369至1萬7897新元)罰款,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設畜禽養殖場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拆除或關閉。
《條例》指明,在入湖河道清洗裝貯過油類、有毒污染物的車輛或者容器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湖泊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採取治理措施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湖泊管理機構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