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電動腳踏車拖騎士到草坪 男子肇事逃逸監17個月吊照八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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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轉進支路後撞倒65歲的電動腳踏車騎士,34歲男子把騎士和腳踏車移到草坪後離開現場,騎士則在送院後不治。男子事後面控,被判坐牢17個月,吊銷各類駕照八年。
被告蔡坤洋(34歲)星期二(6月3日)在國家法院面對包括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和肇事逃逸等四項控狀,他承認其中兩項。法官將另兩項控狀納入考量後做出判決。
被告案發時是皇帽(Carlsberg)公司的銷售員;死者李聯光(65歲)則是廚師,事發時騎着電動腳踏車。
2023年2月6日凌晨,警方接獲一名德士司機的報案,稱一輛車撞倒腳踏車騎士後肇事逃逸,地點是康埔樺街(Compassvale St)與榜鵝路(Punggol Road)交界處。
調查顯示,凌晨2時零5分之前,被告開車沿着榜鵝路最左邊車道直行,左轉取道支路要進入康埔樺街。支路有斑馬線設施和“讓路”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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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時候,死者騎着電動腳踏車沿着康埔樺街,朝安谷街(Anchorvale Street)方向行駛。死者當時從被告右邊開來,而且有優先行使權。
被告開進支路時沒有減速或讓路,直接撞上電動腳踏車,導致死者倒地昏迷。
被告肇事後下車,將死者與電動腳踏車移至草坪。一名德士司機剛好經過,他把車停在被告車子後方,上前協助。
跟德士司機説他會回來 被告卻一去不返
被告將死者及其隨身物品移到草坪上後,跟德士司機説他會先把車停好再回來,結果一去不返。從撞擊到逃離,被告在車禍現場前後只待了大約兩分鐘。
見被告遲遲沒有出現,德士司機只好報警,並向交警繪述事發經過及德士行車記錄器捕捉到的錄像。
救護車過後把死者送往樟宜綜合醫院急救。
同一天早上7時左右,被告向警方自首。
根據醫療報告,死者的傷勢包括大面積腦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腦室內出血、腦水腫及腦中線移位。他的鎖骨骨折、太陽穴有撕裂傷,上肢也有多處擦傷等。
醫生斷定死者神經功能嚴重受損、腦幹功能部分喪失。死者於當天晚上10時33分不治。(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