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無聊在組屋樓下縱火 送貨員判監一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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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員因感到無聊,半夜在組屋樓下縱火,結果燒燬三台個人行動輔助工具和八輛腳踏車,甚至引發停電。他最後被判入獄一年。
42歲的被告蔡德勝(譯音)面對一項惡作劇縱火的控狀,星期三(6月4日)在國家法院認罪。
案件發生在2024年8月15日凌晨,地點是海軍部連路第482座組屋樓下。當時,組屋底層停放着一排腳踏車和個人行動輔助工具,被告案發前剛完成一單送貨。
凌晨約1時56分,被告因感到無聊,在一輛個人行動輔助工具的座位上放置火種並點燃。約一分鐘後,覆蓋在個人行動輔助工具上的帆布起火,火勢迅速蔓延。
火患最終燒燬三台個人行動輔助工具和八輛腳踏車,並燻黑附近的牆壁和天花板。火勢還波及電線,導致這一區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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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患最終燒燬三台個人行動輔助工具和八輛腳踏車,並燻黑附近的牆壁和天花板。(取自法庭文件)
新加坡民防部隊在凌晨約2時零9分接獲通報,並通知警方。被告縱火的過程被電眼拍下,警方展開調查,並於隔天(16日)晚上在他住處將他逮捕。
三巴旺市鎮理事會事後為善後工作花費約1萬7053元,包括清洗、重新粉刷和維修電纜等。其中三台個人行動輔助工具和一輛腳踏車的總值約4278元。
有縱火前科 加重刑罰
控方指出,火患發生在凌晨且地點屬公共場所,若未及時發現,火勢可能進一步蔓延;若個人行動輔助工具或電線引燃爆炸,更可能對居民造成嚴重傷害。
另外,被告有前科,2001年曾兩度因縱火被判監,分別為三個月和九個月。基於重犯及公共安全考量,控方促請法官判處12個月半至14個月監禁。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説,被告是因壓力大而犯案,並非出於惡意或復仇,至於前科則已久遠,希望法官從輕量刑。